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25.350, -0.11, -0.43%) 编号:2017-015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煌上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44号文《关于核准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9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62.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577.9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8月31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88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33,059.62万元,超募资金为51,518.35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概述
2013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年产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8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陕西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建设包括肉制品加工车间、配套的给排水、消防、供电等配套工程及购置生产设备。项目建设期两年,预计完工日期为2015年1月8日, 本次增资已于2013年1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年产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
由于因房屋拆迁、高压线移位等外部因素未及时获得当地政府妥善解决,201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该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完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调整具体内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2,830.29万元,投资进度34.99%,与调整后计划仍有较大的差异。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调整。
项目进度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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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调整超募资金建设进度的原因
由于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因房屋拆迁、高压线移位等外部因素未及时获得当地政府妥善解决,工程进度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由于市场需求开始放缓,门店运营成本的提高,导致门店毛利率下降,开店进度远远低于预期,如按原计划进行,将会提高公司运营成本,故公司放缓了投资进度。
五、本次调整超募资金建设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项目进度的推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并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超募资金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相应调整,其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进度的推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对“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公司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相应调整,其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超募资金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次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15.120, -0.03, -0.20%)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