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入回炉牛肉干的做法是一种无商业道德行为。不知道认为“作为原料少量掺入加工‘绿盛海鲜牛肉丁’,工艺上是可行的,质量上是安全的”的专家,自己平时是否食用这种回笼的食品?
一位读者来电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
网友琳舞等则认为,这样的加工方式对于所有的食品加工企业是很正常的一种手段的!现在的包装食品都是可以退货的,企业把退回的食品拿去喂猪的话,那损失实在太大,所以只能废物利用了。
市消费委副秘书长陈朝霞表示,绿盛集团回炉的做法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有事先知情权。这种回炉做法其实是一种变相延长即将过期食品的使用期限。将过保质期的食品,意味着食品将发生质变。也许现在的质检结果是合格的,但因含回炉食品,它在标称保质期内的稳定性将大大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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