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照,一种新的灭菌保鲜技术,粮、蔬、果、肉、调味品、中药等领域均已应用,我国相关食品产量已占全球总量的三分之一。 然而,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辐照”一词还相当陌生。(8月3日中国经济周刊)
如果不是河南杞县“钴60事件”,绝大多数消费者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辐照食品,也不可能知道近几年来我国众多食品加工企业已经引进和大量使用辐照技术来灭菌。或许,说的客观些,我们身为消费者却根本不知道我们吃的大蒜、中药丸、花生、棉花、方便面调料包、辣椒粉曾被钴60辐照过。
如果说,这项新技术毫无安全隐患也罢,恰恰相反,这项新灭菌技术至今尚在争议之中。也就是说,这项新技术的实施,其所涉及的产品并不是百分之百安全,对于消费者身体健康仍然存有隐患的可能。
那么,做为最终消费辐照商品的消费者们,我们的知情权在何处?我们的选择权又在何处?令人遗憾的是,多少年的辐照技术实施,仅仅是内部的“行规”。无论这种产品是否曾被辐照过,只有企业知道,消费者无法从产品标识上得到任何信息。
这显然对消费者极不公平,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亵渎。辐照产品关系生命健康,虽然有防腐灭菌或改善口味之功用,但选择或不选择,企业和监管部门最起码应该交给消费者自已,而不是强加于消费者。在选择和不选择辐照产品上,消费者有法定的权益,应该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尤其是,这项技术的应用,理论上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是有潜在的隐患的,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就无权选择?
科学技术日益发达,新产品层出不穷。但无论什么样的产品最终目的也是造福社会与人类,而不是给人们造成潜在威胁与伤害。虽然,辐照产品和一些转基因食品一样,尚未得到最终定论,但消费者知情权却不容漠视。一些西方国家,在出售转基因食品和被辐照商品时,有明令标识,也就相当于交给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而我们的相关标准从1998年6月1日起,就有了明文规定,但几乎成了摆设。更触目惊心的是,“一些辐照厂和食品药品生产企业为了减低成本任意加大辐照剂量,已3倍或5倍地超过国际剂量的最高标准。”这些,有关职能部门是知情的,但消费者们却偏偏丝毫不知情。这显然太不正常了。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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