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5日上午9时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540,676,5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910,900,000股)的59.36%。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畜牧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人,代表股份540,676,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人,代表股份540,676,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人,代表股份540,676,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将公司生产规模扩大至年产7.5亿羽肉鸡战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人,代表股份540,676,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蒋浩两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