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果您看到添加瘦肉精、销售注水肉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赶紧拨打0311-85511828举报吧。《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公布了,对于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10万元。
举报这些行为就能获奖励
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 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 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 无证无照,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仿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
- 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 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受理后30天内应办结
今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来人以及电子邮件5种方式举报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奖举报电话是0311-85511828。
而且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但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要求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举报内容越详细奖励越多
据悉,举报内容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应当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举报所属类别、涉案货值金额不同,奖励金额也不同。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的,按该案件货值5%至10%计算;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的,按该案货值的3%至5%计算;提供查办线索,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的,按该案货值的1%至3%计算;无涉案货物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举报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100元至1000元奖励。
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自揭家丑”按上限奖励
据介绍,我省将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食品安全举报中心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当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