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省检察院决定从2011年5月18日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专项活动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滋生泛滥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力度。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勤指出,此次专项活动要突出办案重点,依法从重从严查处以下七类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企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滥用公司监管职责的渎职犯罪;(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放纵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渎职犯罪;(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渎职犯罪;(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食品检验结果及动植物检疫结果,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食品不检验以及错误出证、延误出证的渎职犯罪;(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重大食品污染事故发生的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食品安全监管事故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充当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保护伞”的渎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