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8日讯(记者 倪伟龄) 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姜鸿斌指出,当前畜牧业已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由此带来的养殖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一些地方农业污染已超过工业污染。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姜鸿斌 (资料图片)
以下为建议摘要:
国家“十二五”期间将氨氮、氮氧化合物等列入节能减排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这将使养殖重点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带来更多困难。另外,由于我国目前对农村再生资源利用和环保工作投入较少,多年来对畜禽排泄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能力远远滞后于畜禽业发展,由此严重破坏着动物的生态环境,威胁着农民的身心健康。据统计,由家禽传染给人的人畜共患传染病至少有90余种,这些人畜共患疾病主要就是畜禽排泄物及随意丢弃动物尸体所致。所以,加快推进畜禽排泄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应该是我国农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再生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实现畜禽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
据统计,全国畜禽粪便年产生量约为40多亿吨,是全国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的3.2倍,死畜禽年 10亿多只。畜禽粪便COD总量远远超过工业固体废水和生活废水COD的排放总量。这些粪便和尸体严重的污染了农村水源,加大了农村用水困难,同时还污染空气、污染土壤,直接传播疾病,威胁农民和畜禽健康。据测算,对空气的污染10只鸡的粪便排泄量相当于一个人的粪便排泄量,一个一万只规模的养鸡场每天的粪便排泄量可达1吨,一年就是360吨。
科技进步为畜禽粪便、尸体这一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再生资源利用经济理论和技术设备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再生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以及畜禽粪便、尸体无害化处理逐渐形成工程化、标准化、系列化而进入市场,为解决这一问题奠定了基础。随着科技的进步,畜禽粪便、尸体都可以通过科技方法转化利用,变废为宝,生产有机肥和骨粉,满足生态农业和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的需要,实现从“污染源向资源的转化。为此,我们建议:
一、强化立法保障和执法监督,加大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力度,尽快制定循环经济法,明确各级政府、企业在无害化处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环保法》、《动物防疫法》的监督处罚,严格执行对不明死因动物处理的规定,加大对违反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标准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措施的厂(场)应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应予以关停。
二、对再生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收、低息贷款等,鼓励和支持专项科研和建立专业化、标准化处理场、化制场,生产优质高效无公害有机肥和生物骨粉等。地方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专项处理和科学研究。
三、由相关部门制定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