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频道 政策法规频道 行业标准频道
品牌建设频道 企业综合频道 商务中心频道
数据中心频道 专题中心频道 互动中心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法规政策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专题地方动态 → 华蓥生猪屠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华蓥生猪屠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肉业网  http://www.chinameat.cn
2009/11/16 13:54:37  1116点击

    华蓥市生猪屠宰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税费、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较好地规范了生猪屠宰行为,较好地落实国家有关的动物防疫法。但是在该市的部分镇(乡)、村由于未能全面实行“定点屠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检、检疫难度大、检疫不规范、检疫费收缴难等问题。
  问题农村动物检疫监督执法队伍十分薄弱2008年底,华蓥市进行了基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受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影响,大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只有正式编制人员2名~3名(部分畜牧兽医站空编),乡镇动物防疫机构人员减少了,他们除担负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并代征生猪屠宰税费)、监测、诊疗、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外,还要承担上级主管
  部门和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按照上级要求应为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动物防疫员。但是,由于华蓥市财力有限,无法匹配相应的资金,村级防疫人员也就无法配备,所有的工作都落在基层畜牧站人员身上。因此农村检疫工作队伍依然是人手少、力量弱、难度大。
  农村生猪屠宰检疫率不高一是农村自食自宰的生猪,由于农民缺泛防疫知识和法律意识,或是离定点屠场太远,交通不便,所以基本上在家屠宰,不到定点屠场屠宰。二是由于农村定点屠场设施落后,屠宰生猪多在早晨3时~5时,很多屠工直接到饲养户家中屠宰,宰后即用摩托车走村串户进行兜售,实施屠宰检疫在时间和人力上都难以做到。加上检疫收费少、收费难,检疫成本高,检疫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影响。三是目前仍有部分检疫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准确掌握和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有的检疫人员技能低下,在检疫工作中出现误检、漏检等违规行为,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以上原因直接导致农村生猪屠宰检疫率不高。
  经营者和部分群众动物防疫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屠工大多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他们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尤其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普遍认为这是“小法”,可执行也可不执行,对检疫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抵制,更有极少数屠工恶言恶语、持刀相向,检疫人员由于势单力薄,难以与之抗衡。
  受国家减免农村税费大环境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减轻农民负担,有些屠工和相当部分的群众就误认为现在什么税费都不交了,一些屠工公然拒交检疫费,有的屠工为了逃避税费而逃检。
  检疫手段落后该市动物检疫基础设施投入滞后,特别是农村检疫基础设施,还停留在“一把刀、一个钩、一个滚筒印章、两只眼”,凭感官和经验检疫。虽然大部分基层畜牧站在2008年、2009年的基层站建设时已建立了诊断室,配备了部分检测检验仪器,但农村检疫携带十分不便,这严重影响了检疫执法的科学性、严肃性,为少数屠工拒绝检疫和拒交检疫费藉以借口。
  部门间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对农村生猪屠宰进行管理和收费的部门除畜牧部门外还有国税、地税、环保等相关部门,多年来,在对农村生猪屠宰管理时受各自法律法规、部门规定以及部门利益的驱使大都各自为政,单独行动,很少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无法形成整体合力,管理力度削弱,有的甚至出现部门间相互扯皮、相互诋毁等行为,最终结果无疑是加剧了管理的难度,形成了农村生猪屠宰难管的尴尬局面。
  建议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及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制作固定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以《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主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基层动物检疫执法队伍建设华蓥市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人员编制不足,还差编,建议市委、政府尽快从大中院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社会上从事畜牧兽医工作有一定经验和文化素质人员中招聘,以壮大全市动物检疫执法队伍,使人员编制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基层在编检疫人员的法律、文化、技术和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
  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检疫工作根据该市山区农村的特点,运用多种方法、采取多种措施有步骤地把农村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抓起来。一是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经营者;二是建立一支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把农村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委托给村动物防疫员,充分发挥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三是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交通工具的配备,做到随时报检,能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检疫,做到有宰必检;四是建立健全农村生猪免疫档案,通过免疫档案,基层畜牧兽医站可充分了解辖区内生猪饲养、免疫情况和基本动态,便于做好检疫工作。
  改善检疫手段,保证检疫质量加强对农村动物防疫机构基础设施投入,添置必要的快速检疫检验设备,改进检疫手段,增加检疫项目,提高检疫质量,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和“安全肉”。
  严厉打击违反《动物防疫法》行为对少数屠工严重违反《动物防疫法》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立案查处。为此,公安、工商、卫生、畜牧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大力支持,形成高压态势,让不法行为捞不到任何好处。
    
编辑:中国肉业网编辑  
 相关信息
[文]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文]浙皖两省开展“秸秆变肉”交流合作 合
[文]贵州铜仁万山畜禽粪污变“废”为宝,生
[文]2024年04月24日全国猪肉牛肉羊
[文]2024年04月24日全国猪肉牛肉羊
声明:此文未经我网许可,不得转载!否则我网有权对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我网发布此文,只为给您做信息参考,请您慎重对待此文所发表的观点给您带来的任何影响和后果,我网对因此文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和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