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葫芦岛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 :隋文发商业局局长
副组长 :李博学商业局副局长
小组成员:张国臣 赵健 郭航 李云彦
联系电话:5152359
二、将葫芦岛商业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方案转发给汇诚肉类联合加工厂等16个厂(站),并要求各厂(站)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验收标准做好自查,不符合要求的尽快整改等,待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三、12月下旬我局及相关部门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各厂(站)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葫芦岛市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