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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01-2002 商品肉鸡生产技术规程


肉业网  http://www.chinameat.cn
2004/11/8 11:27:00  1346点击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301—2002
  商品肉鸡生产技术规程
  2002-01-21发布       2002-01-2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山东省肉鸡生产已由传统饲养方式向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方向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肉鸡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肉鸡饲养是生产鸡肉产品的关键。为了适应我省肉鸡生产发展的迫切需要特制定本规程,以指导与监督肉鸡生产。
  本标准由山东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莱阳农学院、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山东农业大学、诸城外贸集团公司、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
  本标准起草人:王宝维、廉爱玲、逯岩、李同树、王金友、肖发沂。


          商品肉鸡生产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肉鸡全程饲养的生产技术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大型现代肉鸡饲养企业和中、小型肉鸡专业饲养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体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术语和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鸡群
  同龄同舍的鸡群体。
  3.2 全进全出
  同场同时间饲养同日龄雏鸡,养成后又在同一时间运出屠宰。
  3.3 厚垫料饲养
  育雏前在水泥地面上铺上10cm—15cm厚的垫料,肉鸡养大运出后一次将垫料全部清除,饲养过程中不更换垫料。
  3.4 棚架饲养
  肉鸡离开地面饲养,与鸡接触底面采用木、竹、铁或塑料等材料。
  3.5 密闭鸡舍
  不采用自然光照,靠灯光进行采光,有完整外围护结构(或遮黑)的封闭鸡舍。
  3.6 开放式鸡舍
  靠自然光照采光为主,补充灯光为辅的鸡舍。

  4、肉鸡饲养管理
  4.1 饲养管理基本参数
  肉鸡营养标准见表1。
  肉鸡耗料量、体重与料重比参数见表2。
  肉鸡生产管理参数见表3。

       表1 肉鸡营养参考标准
饲养阶段 代谢能 粗蛋白质 粗脂肪 粗纤维 钙 可利用磷 水分
(MJ/Kg)( %) (%) (%)(%)(%) (%)
雏鸡料 12.12-12.54 21-23 3.5-5 3-5 0.9-1.0 0.45- 0.50 <13
中鸡料 12.54-12.96 19-21 3.5-5 3-5 0.85-1.0 0.42-
0.50 <13
大鸡料 13.17-13.38 17.5-18.5 3-5 3-5 0.8-1.0 0.38- 0.45 <13
后期料 用于肉鸡上市前,饲料营养水平同大鸡料,但不含任何药物,有关要求见药物残留控制。

     表2 肉鸡耗料量、体重与料重比参数
饲养阶段 饲养天数 平均日 饲养期 期末 耗料/增重比
采食量 采食量 体重
(克/只天)(千克/只) 全期 累计
1—21 21 41 0.85 0.66 1.50 1.29
22—42 21 118 2.47 1.86 2.32 1.78
43—49 7 170 1.19 2.30 2.69 1.96
50—56 7 193 1.35 2.74 3.12 2.14
总计 56 105 5.86 2.74 2.14

表3 肉鸡生产管理参数
管理项目 管理方式 雏鸡 中鸡 大鸡
或设备 (1-3周)(4-6周)(7周以后)
温度(℃) 供暖 34—24 24 —20 24—18
饲养密度
(只/平方米) 厚垫料饲养 <30 <11 <10
棚架饲养 <35 <14 <11
料位(厘米/只) 料桶 6 6 8
水位(厘米/只)普拉松式 1.5 2.5 2.5
光照(Lx) 灯泡 10 5 5
通风量
(立方米/只h) 2.5—3.0 6.0—8.0 8.0—10.0
舍内空气 NH3含量 <20ppm <20ppm <20ppm
H2S含量 <20ppm <10ppm <10ppm

  4.2 饲养管理
  4.2.1 饲养前准备
  4.2.1.1 鸡苗应来自健康而高产的种鸡及卫生和技术管理严格的孵化厂。
  4.2.1.2 接雏前作好育雏室消毒及所需设备、用品的准备工作。网养鸡舍应仔细检查棚架接缝处、断裂处,去掉尖锐物、毛刺。
  4.2.1.3 雏鸡出壳后应在24小时内运抵育雏室。运输途中注意防寒、防暑、防压,保持恒温。
  4.2.2 饲喂
  准确称取饲料,采用连续或定时加料方式,保证鸡只自由采食。正确放置饲喂器,以鸡只在3米内吃到饲料为准。
  4.2.3 饮水
  每天更换新鲜或选择消毒饮水,每天清洗、消毒饮水器。水槽高度随鸡只日龄增长不断调整,饮水器以鸡背高2厘米为宜。
  4.2.4 通风
  应根据房舍面积、肉鸡年龄、鸡只数量的不同,设置通风窗面积。规模养殖场安装不同数量的风机,或采用纵向通风湿帘降温。
  4.2.5 光照
  以白炽灯作光源,有条件的鸡场可使用光照定时钟控制光照。开放式鸡舍采用昼夜连续23小时光照;遮黑或密闭鸡舍采用1天—4天连续23小时光照,5天至屠宰采用1—1.5小时光照、3小时黑暗间歇光照制度。光照强度见表3。
  4.2.6 捕捉及装运
  捕捉装笼前4小时—6小时停喂饲料,1小时—2小时停止供水;抓鸡前吊起或移出所有用具,抓鸡、入笼、搬运、装卸中动作要轻,途中运输平稳,以防挤压和碰伤。

  5、卫生防疫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1 消毒要求
  5.1.1 场区卫生管理
  5.1.1.1 大门入口设运输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更衣间,车辆消毒池两边为缓坡,消毒液可用3%火碱水,每周更换两次。车辆应消毒,进场人员应消毒更衣后方可进场。
  5.1.1.2 场区内无杂草、无垃圾,不应堆放杂物,每月用3%的热火碱水消毒场区地面三次。
  5.1.1.3 生活区各个区域要整洁卫生,每月消毒两次。
  5.1.1.4 场区内净、污道分开,鸡苗车和饲料车走净道,毛鸡车、出粪车和死鸡处理走污道。
  5.1.1.5 场区道路应硬化,两旁设排水沟,沟底硬化,有一定坡度,排水方向从清洁区流向污染区。
  5.1.1.6 禁止携带与饲养家禽无关的物品进入场区,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严禁入场。
  5.1.1.7 禁止饲养其他畜禽。
  5.1.2 舍内卫生管理
  5.1.2.1 新建鸡场进鸡前,要求舍内干燥后,屋顶、地面用消毒剂消毒一次。饮水器、料桶等充分清洗消毒。
  5.1.2.2 使用过的鸡场进鸡前,彻底清除一切物品,然后用高压水枪由上到下,由内向外冲洗。要求无鸡毛、鸡粪和灰尘。待鸡舍干燥后,再用消毒剂从上到下整个鸡舍喷雾消毒一次。
  5.1.2.3 撤出的设备如饮水器、料桶等用消毒液浸泡30min,然后用清水冲洗,置阳光下暴晒2天—3天后搬和鸡舍。
  5.1.2.4 进鸡前6天,封闭门窗,用三倍剂量福尔马林(每立方米用高锰酸钾21克,福尔马林23毫升)熏蒸24小时(温度20℃—25℃,湿度80%),通风2天。
  5.1.2.5 鸡舍门口设脚踏消毒池或消毒盆,消毒剂每天更换一次。工作人员进入鸡舍前应洗手,脚踏消毒剂,穿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服不能穿出鸡舍,饲养期间每周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5.1.2.6 鸡舍坚持每周带鸡喷雾消毒三次(除免疫前中后3天外)。鸡舍工作间每天清扫一次,每周消毒一次。
  5.1.2.7 准确计算单位面积或空间的消毒用药量,每次消毒结束应监测消毒效果。
  5.1.2.8 饲养人不得互相串舍。鸡舍内工具固定,不得互相串用,进鸡舍的所有用具必须消毒。及时捡出死鸡、病鸡、残鸡、弱鸡,死鸡装袋密封后焚烧或深埋,使之符合GB16548的规定。病鸡、残鸡、弱鸡隔离饲养。
  5.1.2.9 经常灭鼠,注意不让鼠药污染饲料和饮水。
  5.2 生物安全
  5.2.1 采取“全进全出”的饲养工艺。
  5.2.2 鸡群撤离鸡舍后,要用水喷湿整个屋顶和侧墙。清除旧垫料并搬出鸡场至少1.5km以外的地方。用高压冲洗机冲洗并消毒鸡舍、鸡舍内部料(仓)塔及所有的设备。
  5.2.3 鸡舍整理后,空舍时间最短不低于两周。
  5.2.4 所有需进入鸡场的人员必须要淋浴并更换干净的衣帽,每个鸡舍门前要设置消毒鞋盆和清洗刷。
  5.2.5 凡进入鸡场的所有人员、车辆、设备等都要消毒并记录在案。
  5.2.6 察看不同日龄鸡群时,要进行淋浴并更换衣服,而且要先走访年轻的鸡群,后走访老龄鸡群。
  5.2.7 要用焚烧炉或深埋坑处理每日出现的死鸡,保持整个场区内干净。
  5.3 饮水质量
  对饮水进行消毒,使之符合GB5749要求。
  5.4 免疫
  5.4.1 按厂家提供的方法,对疫苗进行正确保存和使用,疫苗使用前应经实验室检测以确保疫苗质量。
  5.4.2 肉鸡免疫程序由鸡场兽医根据当地疫情确定。
  5.4.3 免疫方法有滴鼻滴眼、饮水和气雾免疫。,在兽医师指导下才可使用肌肉注射法。
  5.4.4 饮水免疫时,每千只鸡需30L—50L水,并先对鸡只断水2小时—4小时(炎热季节除外),疫苗混合后应在2小时内全部用完。免疫前48小时必须停止使用任何消毒剂。并在水中加入脱脂奶粉,比例是40L水加入115克。
  5.4.5 使用球虫疫苗要确保饲料中不添加任何抗球虫药。
  5.4.6 应采用弱毒疫苗,禁止采用中、强毒疫苗。

  6、药物残留控制
  6.1 商品肉鸡严禁使用禁用药,并根据国内外肉鸡产品的质量要求,随时调整用药程序和方法。肉鸡整个饲养期禁止使用药物如下:
  ⑴克球粉:主要有效成份为二氯二甲基吡啶粉,又名可爱丹、克球多、克球酚、氯羟吡啶、氯甲吡啶醇、氯吡醇、氯吡多、氯吡可、广虫录、乐百克、三字牌球虫粉、球落。
  ⑵尼卡巴嗪:主要成份为双硝苯脲、二甲嘧啶醇,又名球虫净 、球净。
  ⑶螺旋霉素养
  ⑷灭霍灵
  ⑸喹乙醇:又名快育灵、倍育灵、喹酰胺醇
  ⑹甲砜霉素
  ⑺恶喹酸(喹恶酸)
  ⑻氨丙啉:安保乐、鸡宝—20和富力宝等药物中也含有氨丙啉
  ⑼磺胺喹恶啉(SQ)
  ⑽磺胺二甲基嘧啶(SM2)
  ⑾磺胺嘧啶(SD)
  ⑿磺胺间甲氨嘧啶:又名制苗磺
  ⒀磺胺-5-甲氧嘧啶:又名球虫宁
  ⒁甲酚、苯酚类,消毒剂
  6.2 30日龄内可用如下磺胺药物(30日龄后禁用):磺胺二甲氧嘧啶(SDM)、复方敌菌净、磺胺二甲基嘧啶(SM2)、复方新诺明。
  6.3 送宰前14天禁止用的药物:青霉素、卡那霉素、氯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
  6.4 宰前14天—7天根据病情可继续选取用如下药物:土霉素、强力霉素、北里霉素、四环素、红霉素、痢特灵、金霉素、环乐菌素、快育灵、百病消、氟哌酸、禽菌灵、痢菌净、环丙杀星、大蒜素,其药量按技术指导进行。
  6.5 防球虫药可选用:球痢灵、氯苯胍、盐霉素、马杜拉霉素、球杀死。
  6.6 送宰前7天必须停用一切药物。
  6.7 禁止使用人工合成激素。
  6.8 所用药物应在兽医指导下科学使用。

  7、环境保护
  7.1 鸡粪便清除之前,要通过生物发酵处理之后达GB7959的标准后方可作为农田施肥用。
  7.2 鸡舍排出污水要流向污水池,经沉淀生物处理达到GB8978标准要求后,再向外排放。
  7.3 宜采用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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