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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2021年第3号)


肉业网  http://www.chinameat.cn
2021/2/5 15:21:44  32点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编辑:中国肉业网.中国  
 相关信息
[文]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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