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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同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进口肉类 产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试行)


肉业网  http://www.chinameat.cn
2017/12/15 10:51:01  11点击

 大同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进口肉类

产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快速、高效、有序应对大同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进口肉类产品发生重大动物疫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等经济社会秩序,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质检总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由大同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进口肉类产品引起的重大动物疫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成立大同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进口肉类产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大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同海关、市经信委口岸办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农委、市食药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同国际陆港港务有限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收到的预警信息或突发事件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及研判;

(二)负责统一指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按要求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情况;

(四)负责向上级政府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五)负责组织突发事件舆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章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第六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根据境内外肉类产品突发事件的动态、监测结果等信息进行汇总判断和风险分析,对潜在突发事件风险及时预警。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应协助查验场检验检疫部门收集有关风险监测信息。

第七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第八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应按有关要求立即上报,各成员单位均为疫情疫病的报告单位。

(一)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动物疫病及食品安全等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动物疫病及食品安全等事故;

3、查验场检验检疫部门在对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时,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情况。

(二)报告内容

1、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大同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进口肉类产品重大突发事件风险预警/报告信息表》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突发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突发事件控制情况等。

2、检验检疫部门在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不合格情况,应填写《大同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进口肉类产品重大突发事件风险预警/报告信息表》,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三)报告程序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在发现或接到进口肉类产品突发事件信息后,按相关规定尽快报告领导小组,同时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政府报告。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各自上级单位报告。

2、发生情况特别严重或涉及恐怖袭击的进口肉类产品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件报告上级政府。第九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及领导小组安排,在事件发生及处理过程中进行阶段报告,由市商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汇总后形成报告。主要报告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潜在威胁及影响、下一步措施等,并对首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方案,必要时通报应急办、公安、卫生、反恐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应急处置措施包括: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进口肉类查验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检验检疫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对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从源头进行控制,封存有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进口肉类产品,确保其不再进入流通领域,有关事件情况应当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二)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预警信息进行核实、整理、评估,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检验检疫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对相关肉类产品加强检验检疫监管,对经检验检疫发现的不合格进口肉类产品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经评估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行动建议。终止行动由领导小组颁布实施。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信息保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应安排人员值班,保障信息畅通。

第十五条技术保障: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疫检测。

第十六条物资保障:大同国际陆港港务有限公司负责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物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防范措施: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风险分析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管理。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动物疫病及食品安全等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动物疫病及食品安全等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第十八条责任追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项工作必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对以下情况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的;

(二)突发事件防范处置不力的;

(三)玩忽职守的;

(四)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五)组织实施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重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编辑:中国肉业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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