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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关于印发《2011-2013年度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肉业网  http://www.chinameat.cn
2012/8/16 10:14:43  198点击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修订的《2011-2013年度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称《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1】149号),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度》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订。一是扩大统计监测范围。将月度统计监测范围扩展至全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二是调整部分统计指标。“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综合情况(半年)年报表“增加屠宰加工、企业财务相关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新增”是否为法人企业“、营业利润”两项指标;“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屠宰情况月(周)报表”将当地玉米价格指标调整为附记指标;“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销售情况月(周)报表”增加肉品主要销售地区及数量为附记指标。三是修订部分指标解释。对年末从业人员、畜禽平均收购价格、生产量、期末库存量、用于深加工数量等指标解释进行修订。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生猪屠宰统计监测工作,与正在进行的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制度》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做好与原报表制度的衔接,指导屠宰企业按照《制度》按时报送数据。同时,加强样本企业管理,将新开设的屠宰企业及时纳入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将全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纳入系统月报监测范围,将已关闭的屠宰企业及时在系统中注销。请于8月17日前将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定点屠宰点名单(含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三、《制度》自2012年7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11月30日。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编辑:中国肉业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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