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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 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肉业网  http://www.chinameat.cn
2012/3/14 10:32:05  199点击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以下简称《通知》),分解审核清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制定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旬报表》(以下简称《旬报表》);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九部门制定了《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申请书》、《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自查表》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资格联合审核表》,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填写《自查表》,在确保符合条件后,将《自查表》与《申请书》一同提交当地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自查表》和《申请书》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审核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审核人须对照《审核表》项目逐一审核,确认每一项是否符合条件标准,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申报企业的全套材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审核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审核合格、取缔定点屠宰资格或责令限期整改的明确意见,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将全套材料(包括市、县(区)两级《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商务厅。企业限期整改不超过2个月,整改结束后企业重新自查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直接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四、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审核主要从自治区设置规划角度提出意见,并在每市抽查2家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抽查人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现场抽查发现上报材料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要及时纠正,并要求该地重新开展审核清理工作。
  
  五、商务厅在审核清理工作结束后,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全套档案材料(包括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报送商务部。所有经审核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和相关情况在商务厅和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布。
  
  六、《自查表》、《申请书》、《审核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商务厅网站下载)。各地应严格按照该样本印刷或复印使用,不得对其进行改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审核清理工作时限完成相关材料的填写上报,不得漏报、漏查、漏审。凡上报材料缺项者,不予受理。
  
  七、各地要根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申请书》、《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自查表》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资格联合审核表》附件5、6、7,并按《通知》要求完成小型屠宰场点审核清理工作。要坚决杜绝将达不到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定为小型屠宰场点的做法。
    
  八、建立工作信息旬报制度,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情况,认真填写《旬报表》(可另附详细文字材料),并于每月1日、10日和20日报商务厅。
    
  联 系 人:孔子劼
  联系电话:0951-5051697(传真)
  电子邮箱:kongzj@nxdofcom.gov.cn

附件:

   1.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主要依据

     2.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申请书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

     4.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

     5.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资格审核申请书

     6.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自查表

     7.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联合审核表

     8.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旬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编辑:中国肉业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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