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怀疑中国将在2016年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法律事实,但中国希望从欧美等国提前得到相关正式承诺的诉求似乎从来也没有放松过。但2011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召开期间,中国的“热情”遭到欧盟的“冷遇”,人们再一次看到了欧盟的顽固、偏执以及对中国尚未释然的许多误解。
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到2016年中国将自动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资料显示,除欧美之外,目前全球已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欧盟与美国如果能够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承诺,其对中国对外贸易的正面影响将不可估量。
实际上,对何为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国际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通行标准,而且世界贸易组织也没有提出要确认成员国或者申请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只是提出当全部价格或几乎全部价格由国家制定时,在反倾销时要采取参照替代国的计算方法。然而,为了彰显自己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话语权的能量,美国与欧盟自行制定了有关市场经济国家的衡量标准。由于中国当时希望尽早加入世贸组织,也由于中国当时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识相对简单,在与欧美谈判时中国接受了欧美的市场经济标准并承诺“在加入之日后15年内终止”,结果加入世贸组织10年来,中国因为没有“完全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分所付出的代价巨大。
如前所述,由于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而由于中国没有这一地位,欧盟、美国在针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和倾销行为判定时,不是采用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等原始数据,而是依据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第三国或者所谓替代国)的价格或者成本数据来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从而使中国的正常贸易变成倾销,极大地高估了中国出口产品的倾销幅度,导致倾销行为成立。例如,20世纪90年代,欧盟对中国的彩电反倾销案中,将新加坡作为替代国来计算我国彩电的生产成本。而当时新加坡劳动力成本高出中国20多倍,中国产品自然被计算成倾销。如此同类结果的堆积,导致中国在加入WTO的10年里共遭受510起国外反倾销调查,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事实上,具体到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上,无论是欧盟还是我们,都还具有继续发挥和彼此认可的空间。
在欧盟方面,观念的矫正与更新应当成为欧盟的必修课。欧盟应当正确看待工业化过程中所形成的高傲与盲目优越感,放下姿态积极寻求与中国的协商和沟通,以进一步催熟双方的友好程度。另外,在如何看待“中国崛起”问题上,欧盟更应该从双赢的角度展开判识,而不应该坚持此消彼长或者零和式思维,也只有这样,欧盟才能在中国强大的过程中少一份戒备和烦恼,多一份宽容与收获。
中国在经济的市场化与自由程度方面虽然发生了质的飞跃,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诸如,资源类产品定价等方面,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需要进一步划清;又如,国资与民企间博弈失衡的局面当得到改善,逐步放开垄断厚利部门,创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此外,劳资关系优化、税费制度改革、政府服务水平提高等方面,也应当大力深度推进。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我们能够在这些敏感领域实现突破,不仅有利于加速市场经济的进程,同时更是对公众福祉的营造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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