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人们对食品的关注已不仅仅是品种和数量,更关心食品的安全和质量。目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
严把进口食品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力促我国食品质量提高,扩大食品出口,是调整外贸出口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向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抓好出口食品这条产业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科学发展观“更快更好发展”深刻内涵的重要内容。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分析形势,把握大局,是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前提。
为确保进出口食品的安全,中国政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一整套适合国际通行做法和中国实际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后(WTO),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在加入WTO所做的承诺,其中包括管理体制的改革。
2001年4月,国务院组建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英文简称AQSIQ)。作为国务院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直属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等17个职能司局,垂直管理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31个省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同时负责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两个副部级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的检验检疫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紧急预警措施;负责查处重大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事故。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负责对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并向国外推荐企业申请进口国注册。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珠海、厦门、宁波的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CIQ)具体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二、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体系
为实现对食品原料安全卫生质量的有效控制,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大力推行以出口企业为龙头的“公司+基地+标准化”出口食品生产管理模式,要求食品出口企业建立规范化管理的种植、养殖基地,并对种植、养殖场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登记制度。与地方政府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建立疫病疫情防控体系和农兽药残监控体系。定期、定点对种植、养殖基地进行疫情监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严格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农兽药进行管理,认真落实动植物源性食品农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从源头保障出口食品安全。
在加强对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卫生控制。出口食品企业必须符合卫生注册条件,获得注册资格;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生产、加工或贮存出口食品。
对获得卫生注册资格的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会定期对企业生产、加工现场实施抽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作为评价食品企业生产、加工安全控制体系运行的重要依据。
食品在出口装运前,企业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派员对整批食品进行检查,并抽样送实验室检验残留物、微生物毒素、重金属等卫生项目,进口国家有特殊要求的,还要按照进口过的要求进行检验检疫,全部合格才允许装运出口。为了加强进出口食品的安全控制,国家质检总局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目前全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有125个食品检验检疫中心,承担着全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任务。这些实验室绝大多数拥有气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原子吸收光谱等仪器,在用设备达10,000余台套,直接从事该项工作的专业人员达6000多人,有很强的检测能力。
国家质检总局在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设立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研究所,专门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以不断提高全国的进出口食品检测技术水平。
可以说,中国对出口食品实现了从农田到出口(餐桌)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模式,中国的出口食品是放心的。
三、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加强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中国按照WTO/SPS规则对进口食品实施了科学的检验检疫准入制度。
对肉类、蔬菜等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食品,出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首先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国或地区关于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其它供风险分析的相关资料,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拟出口国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派出专家到现场考察评估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
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进口食品,国家质检总局就如何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等事宜与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双边磋商,并签订双边检验检疫议定书。
签署议定书后,国家认监委对国外的出口企业实施卫生注册考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企业予以批准注册。
对列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审批目录》内的动植物源性食品,出口方需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预包装食品,需加贴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的中文标签。
进口食品到达口岸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允许进口,并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同时质检总局还加大入境口岸的查验,打击非法入境食品的力度,防止有害食品入境。2005年共查获、封存、销毁非法入境肉类共1950批次、24207.175吨,极大地打击了非法走私肉类活动的嚣张气焰,保证了进境肉类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维护了国内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食品安全工作已不再是的质检总局一个部门的问题,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因此,加强与各个部门在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已成为我国食品安全控制的基本方针。通过加强与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增进了了解,达成了共识,建立了有效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磋商合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