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肉业网 http://www.chinameat.cn 2013/5/16 10: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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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对家禽业的影响,促进家禽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5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种禽生产给予补贴 以2013年3月31日存栏数为准,祖代种鸡省财政每只补助6元,市级财政、祖代种鸡场所在地县级财政和公司注册所在地县级财政每只各补助3元。莱阳五龙鹅原种省财政每只补助6元,其余9元由莱阳市财政承担。父母代种禽场由各县市区自行研究制定补贴政策。 二、扶持活禽加工收储企业 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财政补贴1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40%,其余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 三、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 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经营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可按规定适当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 四、维护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 切实加强家禽强制免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管工作,严防疫情发生和传播。维护家禽及相关产品正常流通秩序,不得对手续齐全的家禽及其产品实行封锁、禁运。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运输,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加强禽类产品消费引导 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禽类养殖加工安全状况,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增加禽类产品消费,促进家禽生产恢复。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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