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福建:加工收储活禽企业将获补助
肉业网 http://www.chinameat.cn 2013/5/16 10: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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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当前禽业生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鼓励禽类加工企业、商业连锁企业等收购、加工压栏家禽。凡2013年4月20日至6月20日期间,收购、加工本省养殖企业活禽(不含白羽肉鸡)总数在2万只以上的企业,省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禽类养殖企业收储自养活禽加工白条鸡的,可参照享受该项补助”的规定精神,省经贸委和财政厅就相关事项做了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欲获得补助的企业,需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工商注册登记在本省内、财务制度及进出库台账完善的禽类加工企业、禽类养殖企业和商业连锁企业(含分支机构);其次,需要2013年4月20起至6月20日期间,累计收购、加工省内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活禽(不含白羽肉鸡),总数在2万只以上的。满足上述条件的,按每只2元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以重量计价收购活禽的,按照每只鸡1.5公斤、每只鸭2公斤标准折算)。 省经贸委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提出加工收储活禽补助申请,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请补助。 记者详细了解了申请补贴所需要的材料,具体有:加工收储活禽补助申请表,加工收储活禽情况明细表,书面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加工收储产品入库清单(须注明入库地点、时间、数量等信息)复印件,加工收储活禽产品来源于省内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的有效交易凭证,如列明收购日期、收购单位、收购数量及交易金额的发票或收款收据复印件(收购对象系养殖大户的,须另备注养殖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经贸、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需要强调的是,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通知中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企业补助申请审核,切实保障补助资金用到实处,重点对加工收储品种、数量、来源地以及产品入库单据进行核查,确保账物相符、加工收储期与补助期相符,并及时申报补助申请。(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刘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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