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 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四川男子龚某友从莆田买来40吨病死猪肉后,在晋江陈埭苏厝村的租房内加工生产腊肉和卤料,再销往泉州各地的菜市场、超市和卤料店。昨日,龚某友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去年7月25日凌晨,经群众举报,晋江警方在青阳曾井菜市场抓获龚某友,现场扣押50多公斤用病死猪肉加工、包装待销的腊肉、腊肠。随后,民警又赶往陈埭镇苏厝村龚某友的租房内,查获冷冻病死猪肉和猪头皮1吨多,腊肠、腊肉、火腿等制成品700多公斤及包装机、绞馅机等大量生产设备。据龚某友交代,这些病死猪肉都是找莆田一名叫陈某的男子买的。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室检验,这些被查扣的病死猪肉样品挥发性盐基氮超标4倍多,表明该肉品已严重变质。
原来,龚某友的姑姑以前长期在晋江陈埭苏厝村从事加工腊肉、腊肠和火腿。2010年3月,龚某友到晋江照顾生病住院的姑姑,得到加工腊肠的配方和陈某的联系方式,就在原地进行加工生产。龚某友说,他从陈某手中购买大量病死猪肉,经剔除骨头、头尾及烂肉,在净肉中加入亚硝酸盐、增鲜剂、老姜调味剂等进行调味,其中猪腿肉经腌制、火烤,包装制成腊肉或火腿,其余病死猪肉用鲜猪肠灌装,经柴火熏烤制成腊肠。
据晋江警方查实,从2010年5月至去年7月,龚某友共向陈某购买病死猪肉40吨,支付货款35万余元,销售所得超过68万元。晋江法院认为,龚某友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予以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