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次上会讨论。在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背景之下,三审草案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打击也加大了力度。对近年来屡屡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草案予以了较为严厉的规定。昨天的三审稿中,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刑罚。
此前的草案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规定,即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这一条款在二次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应加重处罚,删除“拘役”的规定。为此,三审草案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者:谢雪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