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出台我市储备3万头活猪以备急需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唐山市生猪 活体储备管理办法》。依《办法》规定,生猪活体储备数量为2000吨,折合 活猪3万头。
办法规定,在储备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每头猪补贴30元;在储备 期间实际动用了活体生猪,按实际动用量每头猪再增加储备补贴10元,即每 头猪共补贴40元。第一轮生猪储备期限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 ,储备期一年。
生猪活体储备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动用:因发生持续性或突发性自然灾害, 造成肉品供需严重失衡时;受疾病、疫情传播等突发事件影响,全市范围或局 部(县城以上)肉品供应严重紧张,出现脱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战争等重 大事件发生;紧急对外援助;其他紧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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