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日,记者从宜宾市冻猪肉储备工作会了解到,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畜牧食品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关于启动冻猪肉储备稳定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我市首批承担冻猪肉储备任务为1000吨,并且将在此基础上将再增加安排1000吨。这次储备任务采取企业自愿申请,政府贴息引导,调出给予奖励的政策,分两批进行安排。
对承储企业相关要求 据了解,对承担企业资质要求是参照商务部、财政部《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承储企业必须具备定点屠宰资格,冻库容量应在500吨以上,产品质量应符合《分割肉、冻猪肉》标准要求。 我市冻猪肉储备从2009年7月1日正式启动,要求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承储企业按照2009年6月30日的库存冻猪肉为基数,增量部分为冻猪肉储备任务完成量。各承储企业须按照下达的承储计划,建立储备冻猪肉台帐,保证储备猪肉实行专仓(或专垛)储存、专人管理、专帐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帐实相符,承储企业每周将储备情况上报市商务局和市有关部门。
财政贴息奖励和资金政策 据了解,对本次承担政府引导下的商业储备企业,在下达任务数量内,按照实际完成收储数量,财政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资金利息补贴。 从2009年7月1日起至11月底止,承储企业向市外每调出1吨冻猪肉奖励100元,以实际下达的收储计划为限。 冻猪肉储备所需资金由宜宾农发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商业储备贷款管理办法》发放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实行储贷销还。各承储企业也可自行落实收储资金,以保证储备任务的完成。 记者还了解到,第二批储备计划根据承储企业第一批完成进度情况进行安排,完成了第一批任务的企业有资格向市商务局提出追加储备计划申请,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后,下达追加储备任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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