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一名消费者从小笼包里吃出了一小团猪毛,销售小笼包的超市近日不得不“以一赔十”。记者昨天了解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市已多次出现“10倍赔偿”案例。面对越来越高的违法成本,很多食品经营者更加“小心翼翼”了。
案例
小笼包不卫生,超市“以一赔十”
近日,江宁区消费者汪女士在该区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笼小笼包,共花了3.5元。回家后,她将小笼包加热,然后就喂给孙子吃,谁知孙子刚吃了一口,就吐出了一小团异物。汪女士仔细一看,这一小团异物竟是脏兮兮的猪毛!
她立即找到超市讨要说法,不过超市负责人否认异物是猪毛,认为这不过是生姜。无奈之下,汪女士向江宁区消协投诉。工作人员随后赶到现场调查,确认小笼包里的异物是猪毛。
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新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超市向汪女士“一赔十”,共赔偿35元。另外,汪女士的孙子如果因为吃到猪毛引发其他问题,超市承担相应责任。
调查
索赔倍数高,放弃维权者减少
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自从6月1日《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由问题食品引起的“十倍赔付”已多次出现。
例如,前段时间,鼓楼区消费者贾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2袋“一康牌”肉粽,每袋售价5.6元。因为粽子有异味,在鼓楼区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超市作出10倍赔偿,即赔偿112元,超市另外再补偿消费者88元,上述两项共计200元。消费者家属去医院看病检查的费用,也由超市承担。
“由于可以索赔的倍数提高,放弃维权的消费者越来越少。”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分析,以往,上述消费者遇到问题食品时,按照《消法》只能要求商家“退一赔一”。如果消费金额为5元,消费者只能要求退回5元,再获得5元赔偿。由于索赔金额太少,维权又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很多消费者最终放弃维权。
“《食品安全法》施行以后,主动放弃维权的消费者大大减少。”该人士表示,由于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十倍赔付”,因此很多消费者愿意为小额纠纷和商家较真。
效果
违法成本高,从业人员须加强自律
遇到问题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赔偿”,执法部门的处罚力度也大大提高。昨天,记者了解到了两起问题食品的处罚情况。
其一,鼓楼区山西路一家进口食品店销售的进口巧克力、口香糖等未标注中文标识,被鼓楼工商分局查获。工商部门不仅没收了全部问题食品,还对经销商处以罚款2581元。而在以往,工商部门对上述行为只能责令整改,不进行处罚。
其二,“鑫口福”罐头由于添加了甜蜜素却没有在标签上明示,被下关工商分局查获。最终,经销商被处以1万元罚款。如果在以往,工商部门也只能责令商家整改,一般不进行处罚。
“《食品安全法》施行后,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一名工商人士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执法部门可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食品行业是道德行业,生产者、经营者必须加强自律,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放心。一旦遇到高额索赔及巨额罚款,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必将付出较大代价。”该工商人士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