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高猪肉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优化消费环境,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和运商酒屠[2009]72号关于转发省商务厅[2009]137号《关于做好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特与定点屠宰企业制定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职责。各屠宰厂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对企业员工进行肉品质量安全教育。
2、诚实守信。做为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3、严格生猪及猪肉的进出厂手续,建立当日屠宰工作台帐,必须做到逐头登记。搞好屠宰厂的卫生管理,待宰间要经常冲洗,屠宰车间及其周围要及时打扫,消毒灭菌,保持干净卫生。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外调入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动物检疫合格证、车辆消毒证明和非检疫的证明。
4、严格执行宰前静养制度,观察生猪健康状况,要对静养圈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毒灭菌。
5、严格检验。宰前、宰后配合动检部门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不得流入市场。
6、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处理,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猪肉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上报,对隐患不报、酿成事故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绛县商务局(盖章):企业(盖章):
屠宰厂负责人(签字):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