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食品安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近期我国个别地区发生高致病猪蓝耳病疫情及“瘦肉精”中毒事件,为加强我县肉食品质量安全,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猪肉市场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各镇各部门对肉食品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站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管,规范经营
各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5号)精神,加强对本镇生猪屠宰企业的日常检查,监督企业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生猪入场检查验收、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动物检疫部门要对入场生猪进行检疫,对出厂肉品进行检验。
三、加大检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各镇要积极组织畜牧、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加强对上市肉品的检查。严禁无定点屠宰厂印章、无检疫印章的生猪产品上市销售;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秩序;坚决消灭私宰窝点,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县商务、工商、农牧、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履职,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生产、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违规违法行为。重要敏感期,县商务部门要牵头开展较大规模的肉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