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肉业网 http://www.chinameat.cn 2009/6/14 12: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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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自2008年全面启动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以来,共有17个乡镇先后开展了此项工作,呈现出市场稳定、管理有序的局面。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猪肉市场整治,规范宰场管理、确保公共食品安全等精神,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1日专题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文件的主要内容是: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规定,我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工商、畜牧、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出动宣传车、专题广播、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政策和县政府有关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已经启动定点屠宰工作的乡镇,要按照规定组建以财政、工商、畜牧、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参加的肉食市场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市场上的私屠滥宰、屠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严厉打击。要督促屠宰场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猪肉产品质量可追塑体系。对未启动此项工作和启动后工作停滞的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制定好切实的工作方案,从政策宣传发动入手,采取座谈会、上门走访、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摸清本乡镇屠工基本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招标选定宰场法人、确定厂址;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组建好执法队伍,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县人民政府要求,未启动定点屠宰工作的乡镇必须在6月30日前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场的管理 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立,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逐级审批、备案的程序,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初定,再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查验核准,同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定点屠宰场应当依法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取得相关证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农村自宰自食的除外)。 各定点屠宰场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搞好生猪屠宰,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县的有关规定对税费实行“一票制”收取,月末向有关执收部门进行解缴。 按照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除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外,还必须加强猪肉产品质量可追塑体系建设,认真建立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制度建设,特别要对出现的病死猪和病害肉品作出无害化处理,要向全社会以书面形式公开承诺。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禁止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屠商垄断生猪收购和生猪收购价格,或者垄断生猪产品销售和生猪产品销售价格。坚决打击非法垄断行为。 三、严格搞好肉食市场的执法工作 (一)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乡镇定点屠宰工作负责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情况收集。县定点屠宰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对城区肉食市场的管理执法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执法队伍,对本辖区肉食市场出现的私屠滥宰、屠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的屠宰执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屠宰管理的执法要求,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
文章来源:华容县商务局 文章编辑:中国肉类协会-中国肉业网编辑 【查看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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