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6月3日消息(记者龙志红) 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日前正式实施,其中的“10倍赔偿”条款引起市民热议。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对此,有市民直呼痛快,认为这种措施可以有效地约束无良商贩。加大惩罚力度,可以增加违法成本,只有这样,市场上的安全食品才会越来越多。
但是市民黄先生却有不同观点。他认为,以食品的价款为基数进行惩罚,值得商榷。“比如,花几元钱买的东西,而因该食物中毒甚至失去生命,索赔显然是得不偿失。”他建议以消费者的损失为基数进行惩罚。
“10倍赔偿”引发的另一个问题是,赔偿金能否顺利拿到手?这也是群众十分关注的维权实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