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控动物疫病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
肉业网 http://www.chinameat.cn 2007/12/26 14: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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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促进动物防疫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开创防控工作的新局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近年,我市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认真执行现行的《动物防疫法》,不断强化以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的动物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有效保护了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构建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的相继发生,我市动物疫病防控难度越来越大、防控任务日益繁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有更加完备、可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不断提高依法治疫水平。 《动物防疫法》在认真总结近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实践基础上,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风险评估、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围绕调整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确立了动物防疫工作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和基本要求,规定了各行为主体的法定责任和法律义务,是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法律武器,标志着依法防控动物疫病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动物防疫法》在组织领导上,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在机构建设上,明确了动物防疫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持和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的职责和职能,实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在制度保障上,制定了动物的健康标准、疫病预防的义务、防疫条件的审核、疫情报告等制度。在保障措施上,要求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为构建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动物防疫法》是依法防控动物疫情的有力武器,是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防控工作的法律保障,是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入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关键时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学习好《动物防疫法》,全面准确把握《动物防疫法》的精神实质,是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的基础和前提。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总结近年动物疫病防控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依法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要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畜牧业的法制化进程;要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扶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依法治牧、科技兴牧、加工强牧方略的实施;要与扎实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促进我市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目前,我市畜牧业正处于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也发生了阶段性深刻变化,搞好《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面提升依法防控能力,保护现代畜牧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搞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真正把《动物防疫法》落到实处,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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