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近500名市民食肉中毒的广东中洋饲料有限公司及其经理林清源非法生产、销售“瘦内精”一案,昨天上午在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3月至9月间,被告广东中洋饲料有限公司(下称中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清源为牟取利润,先后与江苏省金坊市的郭某、魏某处购得F89原素(化学名称盐酸克伦特罗,又称“瘦肉精”)。期间,被告中洋公司在台山市其经营的饲料工厂进行非法生产,并生产出一种掺杂有“瘦肉精”成分的4%猪用复合预混合饲料(又称大猪后期饲料)共20吨。此后,为牟取利益,林清源将这一饲料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卖给河源市河紫路的金冠饲料批发店老板陈某共8吨,又以每吨4500元的价格卖给东莞市附城区袁某3吨,分别得款40000元和13500元。期间,陈某还将此饲料分别销售给养生猪户张某、刘某等人。
同年11月6日,张某将喂了4%猪用复合预混合饲料的生猪共28头销售给河源市肉联厂。次日,河源市肉联厂将该28头生猪屠宰后,在该市区东埔市场等地销售,致使河源市区的市民及学生共484人食用了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猪肉后引起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加快等中毒症状的严重后果,后经河源市人民医院、河源市农业局委托农业部门广州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为“瘦肉精”中毒。
同年11月9日,河源市源城区公安分局侦查人员在廖某家缴获陈某藏匿在该处的4%猪用复合预混合饲料,经检验,含有“瘦肉精”。尔后,又在被告人林清源家中缴获300克“瘦肉精”。
法庭上,被告林清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广东中洋饲料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林清源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饲料中掺杂国家禁止使用的“瘦肉精”,并非法销售,数额较大,且造成重大群体性中毒,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据悉,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将择日作出判决。
事件回放
2001年11月7日,河源市区各医院一片忙乱。数百名市民进食猪肉后,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经查是猪肉含有“瘦肉精”。
中毒事件发生后,河源警方顺藤摸瓜,先后查实给生猪喂食了“瘦肉精”的3家私营养猪场,拘留3名猪场负责人;根据群众和猪场人员举报,又抓获了河源×饲料经销店经理陈×,并搜出陈×所匿藏的饲料7包140多公斤。经公安部门抽样送省检验,证实该饲料店所经销的饲料确实含有“瘦肉精”。根据陈的交代,河源警方连夜派出行动小组赶赴广州,将销售含“瘦肉精”饲料给陈×的广州×饲料经销部的两名嫌疑人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