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国境口岸食品卫生检验人员制服供应规定
肉业网 http://www.chinameat.cn 2004/9/22 16:28:00 872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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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1988年1月19日颁布实施) 一、凡经卫生部批准在国家规定的对外开放的海港、空港、车站和国境陆路关 口的食品卫生检验所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任务的工作人员,均应穿着制服、佩戴 标志。 二、帽徽和标志 1.帽徽:为国徽图案 2.胸章:铝质,红底黄字黄边。长6厘米,宽2.5厘米。字样为楷体“中 国食品卫生监督”,下方为英文“FOOD HYGIENE INSPECTIO N P. R.C”。 3.肩章:红底黄边,肩章正中镶一铝合金质圆形徽章,图案为白底红十字, 镶金边。 三、制服式样及用料 1.钮扣:为金黄色铝合金质,中间有“食卫”字样。大衣扣为26mm;袖 扣为22mm;西服扣为22mm;袖扣为15mm。短袖和长袖衫用扣均为15 mm。 2.领带:颜色与西服同。 3.帽子:夏帽为大檐帽,男女同。冬帽为咖啡色栽绒平顶黑色皮帽,男女同 。 4.手套:黑色人造革手套。 5.鞋:(1)凉皮鞋:男为包头式,女为系带半高跟式; (2)单皮鞋:男为三接头式,女为半高跟船式; (3)棉皮鞋:男为高腰三接头式,女为半高跟高腰式。 6.冬装:深蓝色毛涤华达呢料(毛涤比例7:3),双排扣西式套服。 7.夏装:深蓝色毛涤凡尔丁料(毛涤比例7:3),双排扣西式套服。 8.大衣:深蓝色中等海军呢料,双排扣西式大衣,女有腰系带。 9.短袖衫:白色棉涤确良,高领,袖口加边,双肩加绊。 10.长袖衫:白色棉涤确良,高领。 四、着(换)装规定 1.冬装:第一次2套,热、温、寒区分别为5、4、3年换发一套,每换装 两次加裤子1条。 2.夏装:第一次2套(女同志加发裙子1条),热、温、寒区分别为3、4 、5年换发1套,每换装1次加裤子1条(女同志裤、裙只选1种)。 3.大衣:只限经常在室外执行任务的人员制做1件。寒区加活动的长毛绒里 子,温区视需要可加活动长毛绒里子。热、温、寒区换装年限分别为15、10、 8年。 4.短袖衫:第一次2件,热、温、寒区分别为2、3、4年换发1件。 5.长袖衫:第一次2件,以后每年1件。 6.帽子:大檐帽每人1顶,每年发深蓝色帽罩1个,帽架不坏不换,冬帽寒 温区每人1顶,分别为3、4年换发1顶,热区不发。 7.皮鞋:单皮鞋,热、温、寒区分别为2、3年换发1双;凉皮鞋,热、温 区分别为2、3年换发1双,寒区不发;棉皮鞋,温、寒区分别为5、3年换发1 双,热区不发。 8.领带:第一次2条,以后每年1条。 9.帽徽、胸章、肩章等标志统一制做,每人1套。 10.手套:寒区人造革棉手套1付,温区单人造革手套1付,随冬装换发。 热区不发手套。 11.雨衣、雨鞋:仅限经常在室外现场执行任务的人员发1件和1双,热、 温、寒区换发年限为5、6、7年。 12.其他着装:口岸食品卫生检验机构的专职汽车司机、船员等人员,为有 利于对外观瞻,便于执行任务,制做的制服式样、颜色、穿着年限与干部同,冬、 夏装和大衣为化纤料。 五、着装处理办法 1.调离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工作人员,收回所有标志和帽徽,所发 制服或者收回,或者再加收20%的工料费;原收30%的工料费不退。 2.借调外单位工作、脱产学习或病事假等半年以上者暂不制做服装。 3.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制做服装。 4.对不经常到现场的口岸食检所干部,可按着(换)装规定制装,换装期限 延长2年。 六、收费标准 所有着装人员一律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29号《关于整顿统一 着装的通知》规定,个人负担工料费的30%。另70%的工料费从本单位的卫生 事业费或进口食品检验收费中解决。 七、气候区域划分: 热区:广东、广西、福建、云南 寒区:黑龙江、吉林、内蒙、新疆、西藏 温区:其它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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