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末到3月初,不断有死猪从黄浦江上游浙江方向漂向上海市,死猪源头是浙江嘉兴。据有关媒体披露,仅浙江嘉兴市新丰镇竹林村一个村,今年以来死猪数量就超过了2万头。截止3月11日中午,在松江段打捞上岸的病死猪已超过2800头。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对此回应:从现在疫情监测的情况看,当地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动物疫情。现在来看在生猪养殖过程中,有些死亡是正常的,只是说要把比例控制在最小。现在正是春季动物防疫的关键时期,从今年上半年的监测情况看,动物防疫总体形势是平稳的,没有发生重大的流行疫病。
死猪来自哪儿、去向何处,乱抛的成本与责任如何厘清……这都是亟待回应好的公共议题。当然,此事背后的养殖与防疫考量、长江流域环保的公共责任与分段责任等,都是需要以制度来反思的命题。
最高法:将依法惩治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行为
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情况。据悉,新司法解释将依法惩治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行为。地下生猪屠宰厂(场)是当前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的一个重要通道,依法惩治私设生猪屠宰厂(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是确保猪肉及其制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未经定点,除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据此,《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