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 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拟任董事会秘书祁勇耀先生的个人履历,其具有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限制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祁勇耀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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