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振华量贩超市买到了龙大有囊肿的猪肉,消费者表示自己仅获赔双倍于自己购买的6斤猪肉,超市及厂家的做法合理吗?29日,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该消费者应当获得十倍赔偿,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超市给予消费者双倍赔偿,等于超市承认自己有欺诈行为。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宣传教育部的副主任王致远表示,如果连厂家都已经承认自己的产品出厂时存在疏忽,那么消费者理应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获得10倍赔偿,因此超市仅仅给予双倍赔偿的做法显然不合理。王致远表示,根据规定,超市和厂家都可以对消费者做出10倍赔偿,如果超市方面坚持不予赔偿,作为生产厂家,龙大方面也可以作出积极赔偿。
王致远还表示,如果超市对消费者做出了双倍赔偿,则表示超市承认自己存在欺诈行为,理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29日上午9点半左右,记者再次联系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关负责人,询问超市对于消费者买到龙大“问题”猪肉究竟如何做的赔偿,振华量贩工作人员让记者等候一小时再作答。
龙大被爆卖“囊肿”猪肉 消费者称仅获赔6斤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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