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首    页  |   新闻频道  |   法规频道  |   标准频道  |   品牌频道  |   综合频道  |   商务频道  |   数据频道  |   专题频道  |   肉业论坛  |   肉业人博客  |   肉业企业博客  |   网上留言  |   网站建设
会员
专区
行业投诉
援助中心
有关行业投诉、需求、困难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援助!
010-62255378    hsh74@sohu.com
网站
建设
 [域名申请[虚拟主机[企业邮箱]
 [网站制作[网站推广[先行者e网]
行业标准频道
行业标准    企业认证    
 全国肉制品加工10强 更多
广告
双汇集团
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雨润集团
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金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得利斯集团
四川省福元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全国生猪屠宰10强 更多
广告
双汇集团
雨润集团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金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千喜鹤构建绿色肉品产业链 成就高端市场领跑者!
河南志元食品
四川省福元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全国牛屠宰10强 更多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爱伲农牧集团
沈阳绿丰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宏福集团
雨润集团
山东臻嘉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
 全国羊屠宰10强 更多
内蒙古小肥羊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波尔旺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苏尼特肉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草原兴发食品有限公司
大连旗羊羊贸易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标准行业标准 → 文章内容

[文]关于印发《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


中国肉业网.中国     http://www.chinameat.cn     2026/1/23 21:04:36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修订了《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的附件8《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同时废止。

 

附件: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

 

 

                       农业农村部         

2026113日       



附件

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水貂、银狐、北极狐、貉以下简称“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工饲养的水貂等非食用动物的产地检疫。

2.检疫范围及对象

2.1 检疫范围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2.2 检疫对象

2.2.1 狂犬病、炭疽。

2.2.2 对引种的水貂等非食用动物,除2.2.1规定的检疫对象外,还应当检疫水貂阿留申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3.2 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临床检查健康

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程序

4.1 申报检疫

经营、运输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或者饲养场(户)处死即将取皮的活动物前,货主应当提前3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料:

4.1.1 检疫申报单

4.1.2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供申报前7内出具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4.1.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者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

鼓励使用动物检疫出证系统申报检疫。

4.2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和当地相关动物疫情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或者协检人员到现场或者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3 查验材料

4.3.1 查验申报主体身份信息是否与检疫申报单相符

4.3.2 查验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相关动物疫病发生等情况

4.3.3 了解饲养户养殖相关动物疫病发生情况

4.3.4 查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4.3.5 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者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是否真实、进出场记录是否完整

4.4 临床检查

4.4.1 检查方法

4.4.1.1 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动物群体精神状况、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性状等。

4.4.1.2 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动物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4.4.2 典型症状

4.4.2.1 现特有的狂躁、恐惧不安、怕风怕水、流涎和咽肌痉挛,最终发生瘫痪而危及生命,怀疑感染狂犬病

4.4.2.2 现原因不明而突然死亡或者可视粘膜发绀、高热、病情发展急剧,死后天然孔出血、血凝不良,尸僵不全等,怀疑感染炭疽

4.4.2.对种用动物发现可视粘膜苍白、出血和溃疡;幼畜腹式呼吸,突然死亡;或者经过询问了解,出现极度口渴,食欲下降,生长缓慢,逐渐消瘦,母貂不孕或者流产的,怀疑感染水貂阿留申病。

4.5 实验室疫病检测

4.5.1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照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或者技术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测。

4.5.动物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抽检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不少于10只,数量不足10只的应当全部检测。

5检疫结果处理

5.1 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官方兽医应当及时将动物检疫证明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出证系统。

5.2 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5.2.发现申报主体信息与检疫申报单不符的,货主按规定补正后,方可重新申报检疫。

5.2.发现患有狂犬病、炭疽的,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按照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处理。

5.2.发现患有狂犬病、炭疽以外动物疫病,影响动物健康的,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按规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5.2.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者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5.2.发现病死动物的,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5.2.6 发现货主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养殖档案不符合规定等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6检疫记录

6.1 方兽医应及时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主姓名、地址、申报检疫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

6.2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月。

6.3 子记录与纸质记录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肉业网.中国【查看评论()
进入论坛】【进入博客】【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详细... ]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 详细... ]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信息
声明:此文未经我网许可,不得转载!否则我网有权对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我网发布此文,只为给您做信息参考,请您慎重对待此文所发表的观点给您带来的任何影响和后果,我网对因此文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和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全国鸡屠宰10强 更多
圣农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永达食业
山西粟海集团
诸城外贸有限责任公司
双汇集团
春雪食品
河南大用集团
雨润集团
 全国鸭屠宰10强 更多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塞飞亚股份
兖州市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至真集团
华英集团
 全国鹅屠宰10强 更多
阜新市美中鹅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天歌鹅业发展有限公司
 全国兔肉加工10强 更多
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全国畜禽屠宰机械5强 更多
吉林省艾斯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兴业肉类机械有限公司
 全国肉制品加工设备5强 更多
杭州艾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凯宏肉类机械有限公司
 全国肉食配料5强 更多
广东汇香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昆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菲利特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肉食包装5强 更多
银牌会员
河北省东光县王喇新型包装材料厂
保定太行肠衣有限公司
 其它 更多
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合作媒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商务部   国家质检总局   卫生部   国家发改委   农业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审计署   美国动植物检疫局   联合国粮农组织   美国牛肉生产者联合会   美国肉鸡委员会   美国猪肉生产者委员会   美国家禽与禽蛋委员会   美国禽蛋委员会   世界家禽学会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CCTV乡约   中国供求网   新疆肉牛网   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   第一食品网   中国农业网站排行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网   畜牧网   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产业网
中国食品工业网   中国食品质量报   中国食品药品网   齐鲁食品网   四川省猪肉出口商会   中国畜牧业协会   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新疆畜牧科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
合作媒体
专网 中国猪肉网   中国牛肉网   中国羊肉网   中国鸡肉网   中国鸭肉网   中国鹅肉网   中国鹌鹑肉网   中国鸵鸟肉网
中国鸽肉网   中国兔肉网   中国驴肉网   中国马肉网   中国鹿肉网   中国蛇肉网   中国骆驼肉网   其它
专网
各省网 北京肉业网   天津肉业网   河北肉业网   山西肉业网   内蒙肉业网   辽宁肉业网   吉林肉业网   上海肉业网   江苏肉业网   浙江肉业网   安徽肉业网   福建肉业网   黑龙江肉业网
江西肉业网   山东肉业网   河南肉业网   湖北肉业网   湖南肉业网   广东肉业网   广西肉业网   海南肉业网   重庆肉业网   四川肉业网   贵州肉业网   云南肉业网   西藏肉业网
陕西肉业网   甘肃肉业网   青海肉业网   宁夏肉业网   新疆肉业网   香港肉业网   澳门肉业网   台湾肉业网
各省网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咨询服务    |     网站建设    |     手机网建设    |     B2B服务    |     招聘专区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2001-2018 中国肉业网.中国    Copyright © 2001-2018 chinameat.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法律负责人:刘顺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