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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技术要求


中国肉业网.中国     http://www.chinameat.cn     2012-11-30 10:48:33

(试  行)
 
本规范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的设计、生产、测试和验收,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同时为产品认证提供依据。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  
应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具备网络通讯、数据传输、票据打印、射频卡读写等功能,可与称重单元集成或与台秤组合使用的专用设备,简称批发交易终端。通过安装溯源应用软件,实现对肉类、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电子结算与追溯等功能。
2.终端控制模块
批发交易终端中以中央处理器为核心的主控制设备,如:主机、主板。
3.主显示模块
批发交易终端操作者使用的显示设备。
4.客户显示模块
面向客户,显示所购商品及交易信息的显示设备。
5.可编程键盘
能够对按键的键码进行编程的键盘。
6.打印机
具有票据打印功能的打印机。
7.射频读卡模块
可以读写指定标准射频卡的读写模块。
8.台秤或称重单元
具有通讯、数据传输功能的称重设备。
(二)缩略语
1.CPU  中央处理器
2.RAM  随机存储器
3.USB  通用串行总线
1.总则
批发交易终端应根据安全性、耐用性、简便性和经济性的原则,采用模块化设计,体现稳定可靠、使用便捷、易维护的特点。
批发交易终端设计时应进行可靠性、可维护性、易用性、软件兼容性、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和环保设计。如果设计系列化产品,应遵循系列化、标准化、模块化和向上兼容的原则,并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
2.硬件设计
(1)硬件系统和单元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可扩展性,硬件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自检功能。
(2)产品优先采用低功耗的零部件。
(3)产品外围部件的接口应符合统一规范和要求。
3.软件设计
(1)批发交易终端配置的软件应与硬件资源相适应,并具备自检功能。
(2)批发交易终端配置的软件平台应具备开放性,支持第三方应用软件开发。
4.结构设计
(1)产品的结构设计应遵循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的要求,并应符合人机工程的特点,内部结构布局合理,满足散热需要和通用部件的安装需要。
(2)产品的输入输出接口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文档要求
应随产品提供能指导正确安装、使用及日常维护的文档,且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6.中文信息处理
(1)字符集
产品应采用GB18030国家标准规定的字符集。在民族自治区域可选择支持相关少数民族文字编码字符集。
(2)汉字字型
产品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汉字点阵字型,并应在下述标准点阵中选择:
●15×16(GB 19966) 可用于显示或打印;
●24×24(GB 19967.1)可用于显示或打印;
●32×32标准点阵可用于显示或打印;
●产品如采用曲线汉字字型,对减省笔划字的处理应与相应尺寸的汉字点阵字型一致。
1.总则
批发交易终端应配备操作系统,具有中文处理和自检能力。硬件应具有可扩展性,可增减外围部件,并易于维修。其CPU频率、总线速度、存储器、输入输出、外围设备、网络、关键部件参数、系统软件以及产品适用范围等信息应在产品说明书中列明,产品功能应与说明书相符合。
(1)主要部件
批发交易终端的主要部件见表1。
 
表1 主要部件
主要部件的名称
配置
说明
电源模块
批发交易终端的电源部分可选支持下列电源输入:
1)36V以下直流电源输入
2)交流市电输入
终端控制模块
批发交易终端的主控制部分,通常为主机或主板
主显示模块
批发交易终端的主操作者用的显示部分
客户显示模块
批发交易终端的客户用的显示部分
键盘
批发交易终端输入交易信息或密码的输入设备
票据打印模块
批发交易终端打印交易收据的输出设备
网络模块
WiFi或以太网模块
射频卡读写模块
至少支持ISO 14443A标准
台秤或称重单元
具有通讯、数据传输功能的称重设备
触摸屏
批发交易终端输入交易信息或密码的输入设备
其它
-------
注:●必备模块,○可选模块
(2)主要配置部件
批发交易终端的主要配置部件见表2。
表2 主要配置部件
主要配置部件的名称
说明
电源模块
1)采用交流式电输入的电源模块应符合GB/T 14714的要求
2)采用36V以下直流电源输入的,最大电流负载不应超过5A
终端控制模块
1)采用32位CPU,支持开放操作系统,可运行第三方应用程序
2)采用X86硬件平台的CPU主频不低于1.2GHz,RAM不少于1GB, 固态存储器不小于16GB
3)采用非X86硬件平台的CPU主频不低于400MHz,RAM不少于64MB, 固态存储器不小于512MB
4)具备必要外部输入输出接口,满足系统扩展需要
主显示模块
1)采用液晶屏,显示尺寸不小于5.0英寸
2)显示分辨率不低于320×240
客户显示模块
可采用LED数码管或液晶屏等
键盘
1)应带有操作员键盘和客户键盘,操作员键盘应为可编程键盘,包括数字键、功能键和快捷键,按键数量不少于24键;客户键盘应包括数字键、功能键,按键数量不少于12键
2)按键寿命不少于200万次
票据打印模块
1)可采用针式打印或热敏打印方式,但需适应批发市场交易环境要求,并保证打印的票据能达到法定保存期限。推荐使用针式打印方式,应符合GB/T 9314的要求
2)针式打印纸宽度为76mm,打印速度不低于2中文行/秒
3)针式打印机构寿命不低于900万行字符
4)支持GB18030国标字库
网络模块
终端应支持以太网和WiFi等通讯模式,以太网络至少满足IEEE802.3u;WiFi应支持IEEE802.11 b/g/n
射频卡读写模块
嵌入式射频卡读写模块可支持符合ISO14443 TypeA标准的IC卡及CPU卡,读写距离不低于2.5mm
台秤或称重单元
1)批发交易终端可以与台秤组合使用(简称组合模式),也可以与称重单元集成使用(简称集成模式)
2)与批发交易终端组合使用的台秤应满足:
i.           台秤应符合GB/T 7722-2005 电子台案秤标准,并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ii.         称重仪表应符合GB/T 7724-2008 电子称重仪表标准,至少应支持串口通讯,并支持直流供电,无外部电源时,内部电池应保证台秤连续工作至少24小时
iii.        台秤应有与批发交易终端组装为一体的机构,组装后应不影响台秤的秤重属性
3)与称重单元集成使用的批发交易终端应符合GB/T 7722-2005电子台案秤标准,并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软件要求
软件要求见表3。
 
表3 软件要求
软件
要求
操作系统
具有开放应用程序开发平台的操作系统
批发交易终端自检程序
支持所有硬件部件的测试,判别正常或故障
批发交易终端硬件驱动及接口
批发交易终端溯源软件所必须的对硬件的驱动或接口,应尽量采用国际通行标准,便于第三方应用软件开发
批发交易终端溯源软件
 
批发交易终端辅助软件
 
注:●必备软件 ,○可选模块
(4)接口
a)批发交易终端应有外部电源及网络接口,具体接口信息见附录C
b)组合模式的批发交易终端至少应有二个电子秤通讯接口,具体接口信息见附录C
c)预留USB接口, 具体接口信息见附录C
1.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
2.产品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安装可抽换部分的接插件应能可靠连接,键盘、打印模块、开关、按钮及其它活动部件的动作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使用。
3.产品的标志、铭牌和说明功能的文字及符号,应简明清晰,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其中铭牌上要标出产品名称、商标、产地、型号、制造单位以及机器编号。
4.产品应充分考虑使用环境的要求,进行必要防尘、防水设计。
应符合GB 4943的规定。
1.交流供电的产品,应能在220V±10%,50Hz±3Hz条件下正常工作。
2.直流供电的产品,应能在直流电压标称值的(100±5)%的条件下正常工作。对于电源有特殊要求的单元应在产品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交流供电电源插头应符合GB 2099.1的规定;直流供电采用航空插头,具体接口信息见附录C
产品在打印时,噪声的声功率级不高于65dB。
1.无线电骚扰限值
应符合GB 9254的规定。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符合A级或B级无线电骚扰限值。
2.谐波电流
应符合GB 17625.1中对D类限值的要求。
3.抗扰度限值
应符合GB/T 17618的规定。其中产品静电接触放电电压限值为大于等于4000V;空气放电电压限值为大于等于8000V。故障判定方法见附录B。
1.气候环境适应性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气候环境适应性
气候条件
参数
温度
工作
-10~40
(低于-10℃的寒冷地区应有低温防护措施, 高于40℃的酷热地区应有散热降温措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贮存运输
-20~55
相对湿度
工作
20%~93%(40℃)
贮存运输
20%~93%(40℃)
大气压力kPa
86~106
2.机械环境适应性
应符合表5、表6、表7和表8的规定。
表5  振动试验
项目
参数
初始和最后振动响应检查
频率范围Hz
5~35
扫频速率oct/min
≤1
位移幅值mm
0.15
定频耐久试验
位移幅值mm
0.15
持续时间min
10
扫频耐久试验
频率范围Hz
5~35~5
位移幅值mm
0.15
扫频速率oct/min
≤1
循环次数
2
 
 
表6  冲击试验
峰值加速度
m/s2
波形持续时间
ms
冲击波形
300
11
半正弦波
表7  碰撞试验
峰值加速度
m/s2
波形持续时间
ms
碰撞次数
碰撞波形
150
6
1000
半正弦波
表8  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
包装件质量M
kg
跌落高度
mm
M≤15
1000
15<M≤30
800
30<M≤40
600
(九)可靠性
采用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衡量系统的可靠性水平。产品(至少包含必备模块)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m1值应不少于10000h(m1为下限值)。
应符合SJ/T 11363的要求。
终端能耗不包括提供给外接设备的能耗。
1.关闭状态的能耗限值
应不大于3W。
 
 
2.工作状态的能耗限值
设备在非打印工作状态下功率应不大于30W,在连续打印工作状态下功率应不大于80W。
除另作规定外,试验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1.温度:15℃~35℃;
2.相对湿度:45%~75%;
3.大气压力:86kPa~106kPa。
用目测法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应符合规定要求。
总则: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各项功能、性能、软件配置和文档逐项进行检查,应符合标准的要求。若通过运行检查程序(企业提供测试软件)检查产品的功能,则应从头至尾运行检查程序一遍,检查程序编制原则与技术要求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四)安全试验
按GB 4943的规定进行。
按GB/T 9813 第5.5条款的规定进行。
 
(六)噪声试验
应按GB/T 18313的规定进行,在打印机打印的条件下进行测试。
1.无线电骚扰限值
按GB 9254规定的方法进行。
(1)谐波电流
按GB 17625.1的规定进行。
(2)抗扰度限值
按GB/T 17618的规定进行。试验过程中产品运行检查程序。
按GB/T 9813 第5.8条款的规定进行。
按GB/T 9813 第5.9条款的规定进行。
按SJ/T 11365的规定进行。
四、检验规则
产品在定型时(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本部分和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各项规定的要求。
产品检验分为三类:
1.定型检验;
2.交收检验;
3.例行检验。
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分别按表9进行。
表9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定型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功能和性能
二(一)、
二(二)
三(三)
外观和结构
二(三)
三(二)
安全
二(四)
三(四)
电源适应能力
-
二(五)
三(五)
噪声
-
二(六)
三(六)
电磁兼容性
-
二(七)
三(七)
温度下限
-
二(八)1
三(八)
温度上限
-
恒定湿热
-
振动
-
二(八)2
三(八)
冲击
-
二(八)2
三(八)
碰撞
-
二(八)2
三(八)
运输包装件跌落
-
二(八)2
三(八)
可靠性
-
#
二(九)
三(九)
1)      注:“○”表示应进行的检验项目,“-”表示不进行检验的项目,“#”表示可选检验的项目。
在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中,安全检验仅作接地连续性、接触电流和抗电强度三项。
 

(三)定型检验
1.产品在定型时应进行定型检验。
2.定型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3.定型检验中可靠性鉴定的受试样品数根据产品批量、试验时间和成本确定,其余检验项目的样品数量为2台。
4.定型检验中可靠性试验的故障判定和计入方法见附录B。其他项目均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中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应停止试验,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排除故障,重新进行该项试验。若在以后的试验中再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在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排除故障后,应重新进行定型检验。
5.检验后应提交定型检验报告。
1.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进行全部交收检验,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返修后重新进行检验,若再次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该台产品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交收检验中外观和结构、功能性能两个检验项目,允许按GB/T 2828.1进行抽样检验,产品标准中应规定抽样方案和拒收后的处理方法。
2.交收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五)例行检验
1.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2.例行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根据订货方的要求,制造单位应提供该产品近期的例行检验报告。
3.例行检验样品应在交收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其中的可靠性验收检验项目的样品数根据产品批量、试验时间和成本确定,其余检验项目的试验样品数为2台。
4.例行检验中可靠性试验的故障判定和计入方法见附录B,除可靠性验收试验外,其余项目的故障处理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任一项通不过时应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经修复后重新进行该项检验。之后,再按顺序做后续各项试验,如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在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并修复后,应重新进行各项例行检验。在重新进行检验中又出现某一项通不过的情况时,则判该产品通不过例行检验。经例行检验中的环境试验的样品,应印有标记,一般不应作为正品出厂。
5.检验后要提交例行检验报告。
产品的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技术规格说明、产品使用说明书、制造商信息、生产厂信息、产品标准、产品认证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生产日期、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包装储运标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说明等内容。
包装箱外应标有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数量、质量、商标、产品标准编号。并喷刷或贴有“易碎物品”、“怕雨”等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产品包装的回收标志应符合GB 18455的要求。
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的标识应符合SJ/T 11364的规定。
在产品标志和包装箱上,涉及存储容量的信息应在存储容量数据右侧加注“(10)”标记的表示方法,以说明该数据基于十进制计算。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备件、附件及有关的随机文件。
包装后的产品在长途运输时不得装在敞开的船舱和车厢,中途转运时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并且产品不允许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袭与机械损伤。
产品贮存时应放在原包装箱内,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和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震动、冲击和强磁场作用。包装箱应垫离地面至少10cm,距离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50cm。
若在制造单位存放超过六个月,则应在出厂前重新进行交收检验。
 
 
 
 
 
 

附录A  自检程序编制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附录提出的自检程序是指由生产厂提供的、用以检查产品各个硬件组成部分的综合程序。它应提供容易暴露各个硬件部分出现故障的测试方法,调入方便,使用灵活,便于人工控制和选择,并可及时显示被检查部分的工作状态及运行时间,对于故障状态提供清晰的显示结果。
自检程序由一个控制主程序和若干个可调用模块(子程序)组成。
A.3.1 自检程序总要求
a)使用者调入和启动方便,可连续检查,也可单项或几项组合检查;
b)在自检程序运行中,应及时给出运行正常的信息和正在受检查部位工作状态的信息;
c)检查结束标志要明显,故障信息应确切;
d)自检程序操作力求简便,使用说明要清楚、准确;
e)应提供自检程序的功能和流程图。
A.3.2  对各模块的具体要求
a)终端控制模块检查
自检程序能完成对终端控制模块的运行状态检测,包括计算、存储、网络以及其它输入及输出接口等。
b)输入输出设备自检程序
自检程序按产品硬件系统配置检查所有输入输出设备,包括键盘、触摸屏、显示模块、票据打印、射频卡读写等。
检查步骤由生产厂商提供的测试程序使用说明详细规定。
 
 
 
 
 
 
 
 
 
 
 
 
 
 
附录B 故障判断
 
B.1 故障定义和解释
按GB5271.14-1985规定的定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均视为故障:
a)受试样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出现一个或几个性能参数超过规定要求;
b)受试样品在规定的应力范围内工作,由于机械零件、结构件的损坏或失灵,或出现了元器件的失效,而使受试样品不能完成其规定的功能。
B.2 故障分类
a)关联性故障
关联性故障是受试样品预期会出现的故障,通常都是由产品本身条件引起的。它是在解释试验结果和计算可靠性特征值时必须计入的故障;
b)非关联性故障
非关联性故障是受试样品出现非预期的故障,这类故障不是由产品本身条件引起的,而是试验要求之外引起的,非关联性故障在解释试验结果和计算可靠性特征值时不计入。但应在试验中做记录,以便于分析与判断时参考。
B.3关联性故障判据
以下故障为关联性故障:
a)必须更换元器件、零部件、外围设备等才能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b)必须修理、调整接插件、电缆、插头和消除短路及接触不良,才能恢复正常运行;
c)不是由同一因素引起的,而同时发生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故障,应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联性故障。若由同一因素引起,则不论出现几次故障,均记为一次关联性故障;
d)由于受试样品本身原因,试验中出现危及测试、维护和使用人员的安全,或造成受试样品设备严重损坏的故障。一旦出现,应立即拒收或判定不合格。
B.4非关联性故障判据
以下故障为非关联性故障:
a)因试验条件变化超出规定范围(电网波动太大、温度波动太大、严重电磁干扰和机械冲击、振动等)所引起的故障;
b)因人为操作失误而使样机出现故障;
c)由于误判而更换元器件、零部件,或在检修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故障;
d)根据产品有关技术规定,允许调整的部位(零部件、元器件等)未调整好而引起的故障;
e)被确定是软件程序差错而造成的故障;
f)若出现不正常情况,不需修理,停机0.5h后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每发生累积三次此类事件, 则记为一次非关联性故障;
g)有寿命指标要求的部件,在寿命期以外出现的故障。
B.5判定
承担试验检测的单位,根据失效分析和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可以做出关联性故障或非关联性故障的判定。
 
 
 
 
 
 
 
 
 
 
 
 
 
 
 
 
附录C 终端接口规范
批发交易终端所有外部接口应采用防水航空插头
C.1  外部电源及网络接口
直流电源输入与以太网共同采用一个6芯的航空插座(19M),具体接口信号如下:
图样
芯脚号
信号
 
 
 
 
1
电源地
2
DC
3
TX+ Tranceive Data+ (发信号+)
4
TX- Tranceive Data- (发信号-)
5
RX+ Receive Data+ (收信号+)
6
RX- Receive Data- (收信号-)
 
C.2 终端连接电子秤的串口接口采用4芯的航空插座(16M),具体接口信号如下:
图样
芯脚号
信号
 
1
DC (为秤仪表供电)
2
RX
3
TX
4
C.3 预留USB接口,采用5芯的航空插座(16M),具体接口信号如下:
图样
芯脚号
信号
 
1
DC 5V
2
Data—
3
Data+
4
5
文章编辑:中国肉业网.中国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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