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殖场由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养殖事业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471—2001》、《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NY/T472—2006》;
2、 养殖场严格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防疫、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供应药物、统一供仔和统一屠宰加工;
3、 统一防疫消毒,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清洁消毒程序》,搞好猪场卫生,预防疫病发生,并填写《猪场日常消毒记录》;
4、 统一供仔,只能使用本公司绿色活体生猪养殖场供应的仔猪,不能从其他猪场购进,并对猪只进行编耳号,填写《耳牌使用情况登记表》;
5、 统一供应饲料,只能使用本公司统一购进或加工的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饲料,绝对不得使用“生产A级绿色食品不应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并填写《饲养管理记录》;
6、 统一供应药物,由公司按照《允许使用的兽药清单》统一购进药物,绝对不得使用“生产A级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兽药”,并填写《猪只疫病治疗用药记录》;
7、 统一屠宰加工,经检疫合格的绿色活体生猪送到本公司屠宰事业部指定的屠宰进行屠宰加工;
8、 公司确定的绿色活体生猪养殖场不能养殖非绿色活体生猪,公司屠宰厂要进行监管,并填写《屠宰厂对养殖场的监管记录》;
9、 当绿色活体生猪养殖场饲养的生猪生病医治不能痊愈时,或经兽医检疫不合格时,应单独隔离,并作好标识,在兽医的监督下送到急宰间进行急宰或进行屠宰加工,并填写《生猪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