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按照原环保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和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申领范围:具有畜禽宰杀、畜禽肉制品加工和副产品加工(天然肠衣加工、畜禽油脂加工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
淀粉及淀粉制品行业申领范围: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的排污单位和其他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的排污单位。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的排污单位共有以下两家:瓦房店市东远粉丝厂(组织机构代码:L1538767-7)和大连英那河食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887972-4)。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申领范围: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铝冶炼)排污单位。
二、领证时限
上述申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审核及发证机关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由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由大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发证。
四、申请程序
申领排污许可证,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www.permit.mep.gov.cn),同时向核发机关提供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五、其他说明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发布后,核发范围及申请时限从其执行。
特此通告。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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