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指示2002/69/EC 2002年7月26日
构建官方对二氧(杂)芑的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 以及食品中的二氧(杂)芑相似物多氯联苯的规定 (EEA的有关文字)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
根据建立欧共体的条约
根据理事会1985年12月20日的委员会指示文件85/591/EEC中包含的共同体对于提供给人消费的食品(1)监控的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的介绍和其第一章的详细情况。
签于:
(1)由(欧盟)第563/2002(3)号法令最后修订和理事会(欧盟)第2375/2001(4)号法规的修订。委员会(欧盟)第466/2001(2)号法令中对某些食品中的二氧(杂)芑和呋喃类物质建立了最高限值。
(2)理事会1989年6月14日的第89/397/EEC号指示为官方对食品的控制(5)建立了在食品控制中的使用的主要方法。理事会1993年10月29日的第93/99/EEC号指示中,对有关增加办法中的官方食品的控制,由会员国委托介绍了一个试验室的质量标准体系。
(3)85/591/EEC号指令已经制定了采样和分析方法的主要标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有必要制订一些特殊标准和为了确保试验室使用的是可比较的分析方法,而要求的对分析方法的特殊要求。
(4)基于目前知识而制定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条款要于科学与技术的发展相适应。
(5)本指示中所制订的条款只与二氧(杂)芑和二氧(杂)芑相似物多氯联笨有关,为子实现456/2001号法令,其并不影响理事会1996年4月29日的96/23/EC号指令关于监督活动物和动物制品的附录三和四中所规定的采样计划,采样水平和采样频率,和85/358/EEC号与/86/469/EEC号指令和89/187/EEC与91/664/EEC(7)决议的废除。他们不影响像1998年2月23日的委员会98/179/EC号决议对监督活动制品(8)中的某些物质和残留制订详细采样规则的目标标准。
(6)要实行一项有效的方法以搜集有关食品中的二氧(杂)芑相似物的广泛的数据。所以应该制订在判定食品中含有二氧(杂)芑相似物多氧(杂)芑相似物多氯联笨时所使用的分析方法的有关要求。
(7)一个被选拔的证实有效、广泛认可和大加工能力的分析方法可以用于选定二氧(杂)芑的有效水平样本的有效方法的。这些样本的二氧(杂)芑水平应该能够被一个已被证实的分析方法测定。所以要对已被证实的分析方法和最小值要求的筛选方法建立严格的要求。
(8)本指令中所提供的方法和食物链与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的观点一致。
本指令被采用: 第一项
会员国要确保与附录一中提供的方法相一致的官方控制二氧(杂)芑呋喃类水平采样和食品中二氧(杂)芑相似物多氯联笨的水平的判定已经实施。
第二项
会员国要确保在官方控制二氧(杂)芑和呋喃类的采样准备和分析方法和食晶二氧(杂)芑相似物多氯联笨的判定遵从附录二中的标准。
第三项
会员国要使法律、法规和管理条款遵从本指令的2003年2月28日的最新版本。他们应该毫不拖延的通知委员会这一点。
当会员国采用了那些条款时,他们应该为本指令召开一次会议或者在进行官方发布时有这样的一个会议配合。会员国要决定如何进行这次会议。
第四项
本指令会在欧共体的官方日报上发布的20日后开始实施。
第五项
本指令已经对会员宣读过。
2002年7月26日,布鲁塞尔制定。
委员会员大卫·比瑞 为委员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