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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开始生效 反垄断第一案会是谁?


中国肉业网.中国     http://www.chinameat.cn     2008-8-4 1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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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查看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读物。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

  《反垄断法》今天起开始生效,从法案起草到实施历时14年,法律出台的背后经历了怎样的过程?保护市场竞争,维护竞争秩序,这部法律能否符合人们的期待?没有实施细则,缺少可操作性,要想充分发挥反垄断法的作用,还有哪些迫在眉睫的问题需要解决?《新闻1+1》正在解析。

  演播室主持人(董倩):

  您好,欢迎收看《新闻1+1》。

  今天8月1号被称作是“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这样的一部法律从它的酝酿到出台是从去年8月30号出台的,期间经过了13年的时间,到今天它终于成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武器。为什么这样的一个法律会有这么长的制定时间?另外它对市场的重要性在什么地方?还有,它可以给消费者提供什么样的保护?

  今天我们演播室就特别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委员会成员时建中先生,稍后我们会对他进行一次专访。首先我们还是先关注一下这部法律的出台经过。

  解说:

  今天《反垄断法》开始正式实施。《反垄断法》被称作是经济领域的“经济宪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基础。在这部法律正式实施之前,许多媒体都给予了《反垄断法》足够的关注。

  作为一部法律,《反垄断法》从起草到通过,前后经历了整整14年,14年磨一剑,立法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

  1993年9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国人大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年之后,《反垄断法》被列入八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开始了法案的起草工作,一些法学专家也受到邀请加入其中。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反对垄断立法的声音也出现了。可以想像,《反垄断法》一旦实施,部分跨国公司和国内一些垄断企业的利益必将受到影响,因此当《反垄断法》进入立法程序后,许多垄断企业纷纷开始游说,向立法者强调自身行业的特殊性,希望能够对他们网开一面,甚至希望人大暂时不要针对垄断行为进行立法。

  鉴于上述原因,在其后的六七年时间里,《反垄断法》一直处于部门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直到2001年中国入世之后,《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才逐渐开始加快。

  一方面,源于中国在入世协定书中做出的承诺,要完善竞争机制,这很大程度上需要靠《反垄断法》的制定和执行才能得以实现。

  另一方面,入世之后,国内市场经济发展,进程明显加快,客观上也迫切需要《反垄断法》尽快通过实施,以规范市场上的竞争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反垄断法》终于艰难的踏上了制定之路。

  2007年8月30日新闻片段

  新闻主持人: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解说:

  2007年8月30号,倍受各界瞩目的《反垄断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从而为长达13年的《反垄断法》立法过程画上了句号。今天,《反垄断法》终于开始正式实施,然而这样一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反垄断法》究竟会在完善市场方面发挥怎样的作用,人们还将拭目以待,等待人们的也许还将是更加曲折的一条道路。

  主持人:

  好,时先生,首先我们需要您给我们解释一下,因为反复有人说《反垄断法》被称作是“经济宪法”,什么叫“经济宪法”?它在整个社会、国家到什么样的作用?

  时建中(特邀观察员):

  解读“经济宪法”首先需要解读宪法,所谓宪法它是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当中,它处于最高地位的,所以我们把宪法叫做根本大法,甚至把宪法称之为“母法”,其他法律都是根据宪法来制定的,但是我们把《反垄断法》称之为“经济宪法”,并不是说《反垄断法》它也是一部宪法,说话说《反垄断法》是宪法的组成部分,而是说从宪法的重要性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法》它对整个市场的规范来讲,它是处于一个非常高的地位,就像一部宪法一样的一部经济法律方面的规范。

  主持人:

  它的作用,相对于整个经济领域的作用。

  时建中:

  对。

  主持人:

  为什么会用这么长呢?从酝酿到去年出台,到一年后今天的实施,用了前后14年的时间,什么原因?

  时建中: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如果是用一句话去概括的话是有这么几个:第一,体制方面的原因;第二,观念方面的原因;第三,利益方面的博弈。

  主持人:

  咱们一条一条来说,从体制方面说。

  时建中:

  从体制方面来讲,一个基本的看法应该是这样的。

  主持人:

  这部法律从初议开始,如果说14年应该是从1994年开始。

  时建中:

  对。

  主持人:

  那个年代,14年前我们刚刚达成了一个共识,我们的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时建中:

  所以有这样一句话,计划经济不需要《反垄断法》,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即使我们把立法的最早点追溯到了1994年,那个时候是在1993年的时候,我们刚刚确定了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而且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也出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的若干决定。所以这个问题的出台只是说我们明确了目标,我们需要去建立,当然还尚未建立,也就是说在那个时候,我们仍然处于什么呢?在目标明确的情况下,我们经济体制要实现转型了,要由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而这个转型应当说经历了入世这样一个重大的事件,一直到2003年的时候才初步完成,因为这里面有另外一个标志性的文件,就是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一个重要的文件,《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的若干决定》,也就是说到2003年的时候,我们的判断才认为这个市场体制初步完善了,所以在整个转型的过程当中,在计划经济,如果计划机制、行政权利对于市场的运作,对于资源的配置发挥主导作用的时候,那个时候不需要《反垄断法》法,那个时候的迫切性、必要性都谈不到一个议事日程。但是随着我们入世,特别是随着我们改革不断深化,开放不断扩大,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来之后,恐怕市场秩序的控制、维护,包括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已经是到了离不开《反垄断法》的地步了。

  主持人:

  时代和体制的背景是一种客观存在。

  时建中:

  对。

主持人:

  刚才我还注意到您说到了是各方利益的博弈,为什么这么说?

  时建中:

  因为《反垄断法》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它是一部抓大放小的法律,也就是说未来有可能被《反垄断法》控制的主要还是一些大型的企业,但这些大型企业可能是有国内企业,也有一些跨国公司。我们知道任何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尽可能少受到一些约束,《反垄断法》一旦出台,必然要约束他们的行为,甚至要对他们的行为,对他们的利益做一个比较大的调整,因此《反垄断法》恐怕是对于那些有一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对市场有一定控制能力的这些企业来讲,对他们来讲肯定不是福音,因此他们并不希望这部法律尽早出台。

  主持人:

  刚才您给我们介绍了一下这个法律的意义还有背景方面的一些知识,接下来有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就对比了一下中国的《反垄断法》和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法》发现,虽然我们酝酿了这么长时间才出台,但出台之后发现它似乎是全世界最短的一部《反垄断法》,您怎么看?

  时建中:

  中国的《反垄断法》是全世界最短的一部法律是没有疑义的,实际上背后反映了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之所以短说明它的条文少,条文少说明它的规定相对来讲是粗线条的和原则性的条款。但是可能有的人认为对《反垄断法》有一个很高的期望,就像其他国家规定的有几百条,写在文字上的是几十页,甚至更厚一点,但是对于中国来讲,恐怕那不是一个,至少我个人看来,那并不是一个特别理想的选择,因为我们必须要注意到,中国实际上从我们的文化里边没有一个反垄断的这样一种传统和这样一种文化,这是第一。

  第二,我们过去《反垄断法》法典出来之前,我们实际上还是有一部分,有一些反垄断法律规范的,比如说散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散在《价格法》里面,散在《招投标法》里面,有一些法律,但是第一,它不成体系。第二,这些法律在过去也曾经得到过实施,但是它不是一个最主要的内容,因此我们的执法机关执法经验也不是很足,这是第三点。还有就是《反垄断法》将对市场秩序的调整比较大,对企业的行为影响比较大,所以《反垄断法》出来之后,它对我们的市场经济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它的效果到底是怎么样的,它的后果是怎么样的,一开始在我们这个缺少传统,缺少经验的国家,有的时候我们判断不一定非常准确,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制定的越细,可能这个制度的刚性越强,一旦有了问题,我们纠错的机会越大,纠错的成本越高,因此在一开始我觉得制定的稍微粗一点,恐怕不是有无奈的选择,而是一种积极的选择。

  主持人:

  换句话说,这种原则性还有粗线条是需要一步步的细则和配套措施去弥补上的。刚才您还说到一个体制和时代的原因,因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艰难的转型过程中我们出台了这样的一部法律,会不会因为我们中国的特色,而使这部法律也带有相关的中国特色?

  时建中:

  应当说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我们去看,全世界目前将近有100个国家有了《反垄断法》,可以说每一个国家都必须在制定的时候考虑他本国的国情,比如说这个国家产业的成熟程度,比如说这个国家市场化的程度都必须要去考虑,对中国来讲毫无疑问要去考虑的,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比如说第一,刚才说我们中国的《反垄断法》粗线条,但是这个粗线条的法律还吸收了国外很多先进的经验,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因为中国到目前为止,尽管我们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但实际上我们的转型并没有完全的完成,表现在有些方面,我们的市场并不很成熟。第二个方面,更重要的一方面,我们政府的职能转变并没有完全转变,这样就使得我们中国的《反垄断法》有了这样的特点,除了我们要规范一般的经济型垄断之外,我们还对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做了一些规定,这也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除此之外,我们在进行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包括一些标准这些方面都必须要考虑到中国目前的现状。

  主持人:

  在我们国家还有一个非常独具特色的地方,就是我们国家经济领域里面存在大量的央企和国企,那么这样的一个现象的存在,对于我们国家去有力的执行《反垄断法》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时建中:

  一部法律出台,法律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的,无论是央企也好,国企也好,甚至包括跨国公司也好,在《反垄断法》这个问题上应该是一视同仁的,实际上这一点也是和WTO的原则相不违背的,或者相一致的。必须要注意到,我们中国的《反垄断法》制定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来制定的一部法律,WTO的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说非歧视待遇,比如说国民待遇,这些原则必须在我们的《反垄断法》当中得到很好的体现,所以所有的企业都是一样的。当然了,《反垄断法》也要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并且适用于所有的企业的时候,标准必须是一样的。

  主持人:

  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我们注意到从时间上来看,它实施2008年正好是改革开放30年,在这样的一个历史关口上,我们迎来了这么一部法律的实施,您觉得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它有什么样的意义吗?

  时建中:

  刚才我说了一句话,叫计划经济不需要《反垄断法》,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其实返过来也可以证明一点,中国的《反垄断法》终于出台了,返过来也验证了什么呢?中国的市场经济既定的目标基本上初步得到实现了,所以这里面背后整个的过程也就反映了《反垄断法》立法过程的艰难,也反映了我们改革转型的艰难,《反垄断法》的出台也反映了什么呢?我们转型和改革的一个成功。

  主持人:

  应该说在某种程度上,《反垄断法》从1994年开始议这样一部法,到今天实施,恰好见证了我们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这样一个艰难的转型过程。

  时建中:

  对,我觉得对《反垄断法》的评价一定要放在这样一个大的视觉去看,这样就可以看到《反垄断法》它是中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法制化的标志。

  主持人:

  好,刚才我们在演播室一直在关注这样的一部法律它的意义在什么地方,但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我们更关注的是这样一部法律如何能够有力的去贯彻和实施,我们的节目稍后继续。

  主持人:

  《反垄断法》可以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是如果让它真正能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生效?政府、企业、消费者各方面都需要进行自己的努力,接下来我们就看一个短片,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播放短片)

  解说:

  八章,五十七条。8月1号出台的《反垄断法》可能是全世界篇幅最小,语言最精练的反垄断法典。在配套细则没有出台的情况下,有人提出担心,《反垄断法》千万不能出师未捷身先死,万万不能有法难行。《反垄断法》出台似乎并没有成为悬在所有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是造成了国外企业和国内企业冰火两重天的局面。

  据媒体报道,面对《反垄断法》的出台,跨国公司闻风而动,寻求应对之策,抓紧研讨《反垄断法》。在国内,IT界都知道英特尔有条不成文的游戏规则,用广告补助与销售反点降低成本,提升利润空间。如今英特尔公司适应该法实施做出一项重要调整,其对经销商广告补助由此前最高的50%降到20%以内,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面对《反垄断法》,国有大企业泰然处之,在电力、电信、铁路、航空、银行等垄断程度较高的领域几乎未听到任何积极回应,一些垄断企业任尔东南西北风,我自岿然不动,不知是对《反垄断法》执行力的漠然,还是对其特殊地位的自信。面对《反垄断法》的出台,人们还在屏气凝神,猜测和等待,《反垄断法》第一案会是谁?这第一案将会怎么判。

  最近有迹象表明,依然有许多人认为微软将成为中国《反垄断法》第一被告的概率在增大。互联网“十元市”??董事长方新东曾在今年7月举办研讨会,在会上,永中科技总经理曹参呼吁政府将微软列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他表示微软在中国一直滥用垄断地位,利用技术垄断和市场垄断双重手段打压国内企业,并让国人承受比国际更高的价格。实际上微软与反垄断挂钩并不是新鲜事,它在美国本土以及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已经遭遇了多次反垄断调查,它在家乡美国受到的反垄断指控最后以和解结束,但对欧盟反垄断处罚决定,他最后不得不履行,遇到沉重打击。在中国市场,由于相关法律缺失,微软十余年以来一直有恃无恐,而这一次微观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微软十分重视《反垄断法》的出台。

  在人们纷纷猜测跨国公司会成为被告时,国内企业是不是就高枕无忧呢?铁道部、工信部、银监会等部门对下属行业的竞争秩序负有直接监管之责,且均为强势部门。作为执法部门如何与之协调,将直接考验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智慧,水、电、气等自然垄断行业,烟草、盐业、石化、石油、银行、保险、殡葬等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行业会不会向消费者低下高贵的头颅还是一个未知数。《反垄断法》出台能否斩断市场垄断,能否成为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武器有待时间检验

  主持人:

  时先生,您看刚才通过短片的介绍,我们看到国内国外的两种企业在面对《反垄断法》出台这样的一个巨大事件的时候,他们的反应不相同,我们尤其关注国内的一些企业,尤其是国内的一些国有垄断企业。我们用了一句话,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一种对比?

  时建中:

  我们先看,刚才这个短片里面也说到很重要的一个事例,比如说英特尔公司在调整它自己的一些经营方面的策略。实际上我们就可以看到,《反垄断法》尽管是在去年的8月30号通过,今年8月1号才实施,但是在实施之前,英特尔公司已经开始自我校正自己的行为了,这就说明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这部法律对于这些跨国公司来讲它的敏感的程度,而这种敏感来来源于什么地方呢?第一,来源于他们是发达公司;第二,来源于他们领略过《反垄断法》对他们利益的重大调整。而返过来我们国内企业可能这里面,第一,还是回到我们没有这样一个传统,所以他们没有办法来领略《反垄断法》对他的行为的校正机制的强制性。

  主持人:

  您刚才说到一个时间点,去年8月30号公布,然后今年8月1号才实施,有将近一年的这么一个心理调试期,各方面行动的调试期,国外公司在调试,但是我们通过短片介绍也看到,似乎没有更多的国内公司在进行这方面的调试。

  时建中:

  这里面就回到什么?我刚才说到第一点,因为我没有反垄断的传统,所以他们认为是可以高枕无忧的,这是第一。

  第二,他们也对《反垄断法》的条文本身有一些误读,比如说他们认为很多我们现在国内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那些垄断性的一些企业,他们会认为《反垄断法》的第七条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甚至会误认为第七条是他们的一种豁免的条款,这是存在误读,这是第二个问题。

  主持人:

  第七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时建中:

  它大体的含义是说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那些国有企业,它的经营活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主持人:

  我们怎么理解这句话呢?

  时建中:

  这句话的理解只是说《反垄断法》针对这样一种特殊的情形,对他们做出一个特殊的安排,我刚才介绍了这个条文的一半,后面一半,国家对以定价为核心的经营策略还要依法的去控制、调整,也就是说《反垄断法》的第七条,对于这些大型的国有企业,或者说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一些企业实际上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我要去保护你的合法经营活动,另外一方面,我仍然去控制你。而且还有一点,从第七条我们解读不出任何要对国有企业进行豁免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对这个标文的误读,又强化了他们那种高枕无忧的心理。

  主持人:

  那倒有一个问题了,为什么法律的制定者认为你没有豁免权,而作为一个要去遵守法律的人却认为这条法律,我会误读成为对我会有豁免权,为什么?

  时建中:

  原因还是在希望能够既有的体制,它有一个惯性,能够发挥作用。可以这样讲,在一定意义上来讲,我们整个改革的过程,如果从一个局部去看,我们改革的是国有资本,改革的是国有企业,但是改着改着现在就剩下一些巨头了,剩下一些央企,他们习惯性的寻求保护,可能这是一个心理使然。

  另外一方面,那一条条文如果从文字表达去看,确实有一些有可能会引入他们误解的,或者说至少表达的不是特别清晰。

  主持人:

  那我们换一个角度看,在制定这条法律的时候,在表述这个法律第七条的时候,是否法律的制定者也故意留下了这样的一些空间?

  时建中:

  反正从我作为一个专家来去审查这个条文的时候,没有过任何这样一个空间给他们去解读,这就是说当这个条文有可能能够,也就是说现在的国有企业或者那些大型的国有企业,他努力地要从这个条文当中来找到,来寻找一些有利于他们的条款,或者说来解读一些条款当中可能、或许、大概对他们有利的一些条文,而这种解读甚至不惜误读。

  主持人:

  时先生,您说这样的一部原则性的、粗线条的法律,我们自然就期待着跟它配套的很多实施细则的出台,人们关心的问题是这样一系列的细则什么时候会出台。

  时建中:

  应当说我们在细则出台分析步伐有一点慢,或者有一点不尽人意,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反垄断法》的第九条它规定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构,特别是在我们这个多机构执法的前提下,机构与机构之间可能会发生一些争执,一旦机构发生争执,上面的协调机制就非常重要了,而《反垄断法》的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它的工作规则由国务院来规定,那好了,在8月1号之前这个规定就应该出来了。

  还有一个,《反垄断法》的第二十一条第一句话规定了,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也就意味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申报标准是由国务院来规定,我们今天就要实施了,这个标准应该出来了,但是确实没有出来,这个应当说是令人遗撼的,不过我们相信刚才这些规定很快,应该说在最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出来了,这是一个。一旦这个规则出来之后,可能相应的执法工作就可能会开展的更加顺利了。

  与《反垄断法》配套的制度需要很多,但并不是说每一个相配套的制度都应当在8月1号之前出来,因为有一些规则,比如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比如说垄断协议,这一些目前的法律规定应当已经比较具体了,完全直接就可以进行这个法律的使用了,有一些是需要,但是也不要急着出台,如果太急也不一定是一件好的事情,因为我们需要经验,甚至我们需要教训,我们需要去积累,当然了我们不能够积累的像再积累13年,这是不允许的,但是一定时期的积累,可能会使那个规则更加符合中国的现实,更加符合反垄断立法目标的需求。所以这里边最重要的一点,不要去讨论什么时间表,最重要的一点是轻重缓急,越紧迫的越快出来,那就可以了。

  主持人:

  还有一个分工合作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这样的一部法律它涉及到很多部门,比如说国家发改委,还有商务部,还有国家工商总局,在执行这部法律的过程中,这些部门应当怎么很好地去协调,会不会分头,会不会多头管理,造成这样的情况?

  时建中:

  您这个担忧是有可能的,首先它有一个大的分工,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网上披露出来的它的暂定方案,我们可以来做这样一个判断,经济性垄断这一块,经济者集中主要是由商务部来进行审查,与价格有关的垄断行为由发改委来审查,剩下的全部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来审查了。看上去这个切块已经切完了,但是关键是我们切块的标准是静态的,甚至我们这个标准是僵化的,而垄断协议本身可能它是混合在一起的,可能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这个协议里边可能有价格的,有非价格的,有垄断协议的,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这个时候执法怎么办啊?难道由三家同时去执法吗?如果给了一家,可能这一家说我就管这块,那一块交给他们,这一的话第一会影响到《反垄断法》执法的有效性、权威性;第二,它可能会给经营者带来不便,所以这就可能会出现什么呢?再加上部门机构如果再出现一个利益之争,因为这个不是没有过,一旦出现利益之争,恐怕竞相执法、相互推诿,以及在反垄断执法层面出现的缺位、错位、越位并不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非常强烈的呼吁,这个时候反垄断委员会,我们现在把它定性为一个意识机构,但是这个意识结构它的协调机制将成为影响中国反垄断执法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了,所以我们希望能够尽早地把这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建立起来,完善起来。

  主持人:

  所以刚才短片里面也提到了很多人面对这样一个《反垄断法》的出台,这应该是一件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非常好的事情,但是我注意到了一个标题叫《是喜是忧》,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担心?

  时建中:

  我觉得喜忧要从两个角度去看。第一,对那些大型的企业,特别是曾经利用了在反垄断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获取了很多利益的企业,恐怕对它们的忧会更多一点;对消费者和中小企业可以喜会多一点。

来源于:中国新闻网

文章编辑:lanny     【查看评论() get_reviewnum('文章', '4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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