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5年9月5日,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6号)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征收保证金: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
征收保证金的方法: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15.6%-62.4%的保证金,税率因公司而异。
我国进口欧盟猪肉概况
2025年1-7月我国自欧盟猪肉总进口量约63万吨,占猪肉及猪副产品总进口量的50%左右,欧盟主要出口国有西班牙(第1位)、荷兰、丹麦等。中国从欧盟进口的猪肉产品中,猪副产品(如猪蹄、猪头、猪内脏、猪耳等)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这主要是因为中外消费习惯差异,这些副产品在国内有旺盛的需求,主要用于餐饮和食品加工行业。
反倾销对我国的猪业的影响
欧盟是中国重要的猪肉进口来源地,尤其猪副产品占比高。在我国生猪价格不断下行的,国内需要去产能的大背景下,反倾销成立的裁定,增加欧盟猪肉的进口成本。短期看,为国内养殖业提供喘息之机,缓解部分供应压力,将小幅支撑国内猪价。中长期看,我国猪肉进口格局可能会有所调整,巴西、美国等非欧盟国家可能会获得更多的出口机会,促使进口来源多元化。
但我国猪肉消费主要依靠国内生产,此措施对整体市场的影响预计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