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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出席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中国肉业网.中国     http://www.chinameat.cn     2004-9-20 16:08:00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2003年10月30日,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京召开“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总结前段工作,分析当前形势,交流地方情况,明确工作重点,抓紧行动,落实责任,振奋精神,坚决打赢毒鼠强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全年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到会作了题为《落实责任振奋精神坚决打赢毒鼠强专项整治攻坚战》的讲话,代表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上下协调,部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8月18日以来,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根据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要求,强化了中央与地方在整治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完善了有关部门相互衔接与配合的工作机制,迅速在全国形成了上下协调、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在工作实践中得以发挥,非法生产、经营毒鼠强的大要案查处、企业核查、市场整顿等工作进展顺利,专项整治在总体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2003年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20项具体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的有13项,属经常性工作的有3项,正在进行尚未完成的有4项。在国务院领导的直接关心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大力支持,出台了专门司法解释,为整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前一段的工作进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查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自5月份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立以来,通过明察暗访和公安部专案督办,各地共掌握毒鼠强线索20000多条,破获案件23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03人。一是基本查清了全国毒鼠强的主要生产源头和技术来源。通过对河南、安徽、湖北三起重大案件的深挖排查,查获16家非法生产毒鼠强等剧毒违禁杀鼠剂的工厂,查清了北京、湖北等地三个技术扩散源头。二是基本查清和摧毁了覆盖全国的毒鼠强销售网络。河南长葛、安徽利辛、湖北仙桃是全国毒鼠强集中销售的三大集散地,主要是通过邮寄方式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批发、零售网络,其经销量占全国总量的95%以上。三是抓获了公安部督办案件的所有主要犯罪嫌疑人。湖北抓获王国和等65名嫌疑人,安徽抓获倪泽民等60名嫌疑人,河南抓获王纪川等10名嫌疑人。在司法解释出台后,上述主要犯罪嫌疑人已陆续移交当地检察机关。
  (二)企业核查工作如期完成。按照法定程序,在8月底前完成了对全国合法杀鼠剂生产企业产品、购销和生产条件的全面核查工作。同时,从9月1日开始推行统一杀鼠剂标签、标识制度,目前杀鼠剂标签审查和防伪标识认购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三)市场整顿工作成效明显。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2003]63号文件以来,检查各类市场近7万个,检查整顿经营单位4.6万家,吊销各类不符合条件的证、照3500多个,取缔非法经营摊点23000多个。7-8月份,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对杀鼠剂市场组织开展了拉网式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杀鼠剂的单位和个人。针对杀鼠剂核准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0月10日,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和全国爱卫会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核准经营工作进度。据各地上报统计,全国将核定近4万个经营点。
  (四)收缴毒鼠强处置工作全面启动。9月份已经在全国29个省份确定了42家定点处置单位,并明确了处置技术规范及有关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共收缴各类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105吨,其中7月1日以后收缴33吨,目前已销毁30多吨。多数省份正处于技术改造、准备销毁阶段,预计本月底至11月中旬销毁工作将全面展开。
  (五)事故救治机制运转有效。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了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加强了隐患排查等基础性工作。遇有毒鼠强投毒案件和中毒事件,都及时、高效地开展了救治工作。
  (六)灭鼠示范工作进入实施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的精心准备,各地已经完成统一灭鼠示范前期培训、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开始进入实施阶段。这对推动全国灭鼠工作的深入开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几个月来的工作实践表明,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的各项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积极主动,相互密切配合,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卫生部和农业部等部门认真负责各专题组的牵头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加强了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也卓有成效。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向全国各地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特别是战斗在整治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关心、支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吸取教训,查找原因,准确估价当前专项整治的工作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今年7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吴仪副总理7月18日在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了专门部署,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8月18日又召开了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目前整治工作的总体形势是好的,对此应予充分肯定。但是,值得我们警醒和深思的是,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仍有宁夏、四川、广东、河北、广西、湖南、江苏等部分地区近一段时间陆续发生多起毒鼠强投毒案件和中毒事件,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尤其是10月21日发生在湖北利川市元堡乡花坪村的毒鼠强投毒案件,致使10人死亡,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惨痛。这表明,整治工作的现状与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的目标还有相当距离。为此,我们要认真吸取教训,深入查找原因,保持对当前形势的清醒认识,在看到专项整治成果的同时,必须高度关注存在的问题并尽快予以解决。
  (一)个别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毒鼠强专项整治,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关系政府形象和发展环境。安徽同志讲得好,毒鼠强不除,安徽不得安宁。实践证明,只有真正解决了认识问题,才有可能把工作推向深入。据了解,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在一些地方没有引起当地政府的足够重视,主要表现:一是虽然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但流于形式,没有从当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工作路数不清,工作成效不大;二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以批示贯彻批示,工作有为难情绪,积极性不高;三是行动迟缓,至今没有制定整治方案,签订责任书,直接影响到整治工作进展;四是资金不落实,有些省省级财政至今没有解决专项销毁毒鼠强的经费;五是认为当地没有发生投毒案件和中毒事件,以为整治工作可以告一段落,麻痹大意思想抬头。这些问题不解决,领导认识上不去,专项整治工作不可能取得实效,事故就难免要发生。
  (二)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整治,是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必要手段。由于一些地方专项整治工作宣传不到位、宣传渠道不多,受文化水平、地理交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缺乏对毒鼠强危害的正确认识。在发生毒鼠强投毒中毒案件的地区,我们调查有些群众对国家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的有关政策、要求还不了解,有的地方根本没有张贴9部委通告或其他宣传材料。特别是司法解释出台后,个别省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小组和办公室的同志半个月后还全然不知。相当一部分地区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以司法解释出台为契机,掀起依法整治宣传的高潮。大多数老百姓不知道9月5日出台了司法解释,也不知道司法解释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行为有十分严格的量刑标准,未能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强大震慑力。
  (三)清查收缴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开展清查收缴,不让毒鼠强流散在社会,是衡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重要指标。毒鼠强流失在社会上,迟早都是隐患。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毒鼠强流散多年,在农村涉及面广,数量大,特别是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居住分散,通信落后,收缴任务十分艰巨。从7月18日农业部、公安部等九部门下发《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已经过去3个多月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也已经出台快两个月了。而最近几起投毒案件的毒鼠强来源基本上都是犯罪嫌疑人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前购买并私下留存的,但也有是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仍在市场上随意购买的,反映出当地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没有做到及时彻底清缴。湖南岳阳发生重大投毒案后,开展拉网式清查,又在卖给犯罪分子鼠药的农药店里查出22包毒鼠强。这说明毒鼠强清缴工作还远不够彻底,仍留有死角。
  (四)新的杀鼠剂生产经营网络还没有建立起来。以统一杀鼠剂标签标识和核准指定杀鼠剂经营单位为重点,构建新型杀鼠剂营销网络,是实现专项整治目标的治本之策。一方面,杀鼠剂经营单位核准工作滞后,合法鼠药生产、销售网络没有建立起来;另一方面,鼠害还相当严重,群众性灭鼠工作对杀鼠剂的大量需求不能满足。这就在客观上给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留有一定市场空间。尽快完成核准经营工作,建立健全高效、方便群众购药的杀鼠剂营销网络,是当务之急。
  三、落实责任,振奋精神,坚决打赢专项整治攻坚战
  当前,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进入了攻坚阶段,经过前一阶段的打击,不法分子由明目张胆转入地下,更具有隐蔽性;工作重点不但要继续打击少数不法分子,还要面对千家万户群众进行清查收缴;不但要继续打击流动摊贩,还要建立合法杀鼠剂营销网络。各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一定要真抓实管,落实责任,坚决完成年内消除毒鼠强社会危害的工作任务。
  在11月份以内各地要开展全面自查活动,以准确把握当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问题要逐个解决。在案件查处方面,要重点检查司法解释出台后,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涉及三大集散地非法销售毒鼠强线索的核查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在市场整顿方面,要重点检查针对违法经营转入“地下”的特点,采取了哪些深挖追查措施;在杀鼠剂产销方面,要重点检查核准经营、证照发放进度;在毒鼠强处置方面,要重点检查存放是否安全,移交销毁机制是否建立,经费是否落实,已收缴的毒鼠强是否销毁;在中毒救治方面,要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中毒救治工作是否到位;在统一灭鼠和宣传方面,要重点检查灭鼠示范工作进展状况,抽查老百姓是否了解科学灭鼠知识,能否自觉抵制毒鼠强。同时,检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部门配合是否到位、有效。与此同时,还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学习,正确认识专项整治与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关系,正确认识专项整治与发展经济、树立政府形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关系,彻底克服麻痹思想,坚决消除懈怠情绪,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针对大部分农民对买卖、储存、使用毒鼠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认识不足的情况,要迅速掀起新的宣传高潮,宣传一定要到户到人。要加快现已查处重大案件的处理速度,以典型案例为素材,宣传危害性和“两高”司法解释,使群众周知,为清查收缴营造舆论氛围。
  (二)大力清缴,深挖窝点。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收缴毒鼠强的组织领导职责,进一步落实收缴工作责任制,在11月份要重点组织大规模、强有力的摸底排查活动,特别是在农村要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清查,着重查区域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国有农林场、集镇旅社和流动人口。进一步深入开展清查收缴工作,千方百计做到不漏一家一户、一门一店、一瓶一包。要一户一通知,一户一承诺。对过去经营过毒鼠强的流动商贩、摊点和个人,要建立档案,掌握其持有和销售毒鼠强的情况。要深入细致地做群众工作,准确全面地宣传司法解释,使守法群众打消思想上的疑虑,采取置换、购买、举报奖励、明察暗访等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把流失在群众手里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收缴上来。各地要认真梳理、核查非法制贩毒鼠强的有关线索,继续查办重大案件,在打击非法制贩毒鼠强的源头工作上要有新突破,彻底捣毁生产毒鼠强的黑窝点。要坚持把是否查清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生产源头,是否查清销售线索和网络,是否把涉案犯罪分子全部缉拿归案,是否收缴已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作为能否结案的硬性标准。
  (三)加快核准,建立网络。各地要加快落实农农发[2003]14号和农农发[2003]17号文件精神,有关部门要抓紧核实经营单位,加快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核准定点经营要保证在11月10日前完成至少一乡一点的目标,各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办力度。发证机关除收取规定的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农业部、工商总局、爱卫会10月29日《关于做好统一灭鼠工作中杀鼠剂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组织好秋冬季统一灭鼠工作,保证合法杀鼠剂的供应。建立合法鼠药生产、销售网络,构建营销渠道,让合法、高效、低毒的鼠药占领市场,确保群众灭鼠用药。
  (四)落实责任,搞好配合。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3]63号文件精神,细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负责的原则,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毒鼠强投毒重大伤亡案件的地方主要领导,应追究领导责任。要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行为负有查处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各部门之间要按照已经明确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牵头部门要主动做好牵头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案件查处的牵头工作,农业部门要完成企业核查和统一灭鼠牵头工作,工商部门完成市场整顿牵头工作,环保部门要完成销毁牵头工作,卫生部完成事故救治牵头工作,财政部门要解决专项经费。那个环节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问题,就要追究那个部门的领导责任。
  范小建最后指出:今天的整治成果来之不易,我们应该倍加珍惜。现在到年底只有两个月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会负责同志抓紧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汇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坚决打赢专项整治攻坚战,实现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的目标!(2003.11.06)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网站编辑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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