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市监食罚〔2022〕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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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杨庙乡润德便利店 销售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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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杨庙乡润德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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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0323MA2W5W2R8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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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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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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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食品:“金锣”牌鸡肉香肠4袋,“金锣”牌香辣肠1袋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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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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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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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镇县人民政府或者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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