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以公告形式公布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了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具体要求。日前,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全国畜牧总站负责人就《规范》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问:《规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实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是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持续提升种源质量、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新修订的畜牧法明确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我国虽然建立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但长期以来缺少全国统一的许可审查规范,各地在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存在许可要求不统一、规模标准不一致、审查流程不规范等情况,不利于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2025年3月发布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种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和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
为落实《办法》要求,农业农村部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规范》。《规范》是落实《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在全国层面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提出了统一要求,明确了种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有利于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
问:《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规范》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适用范围,包括办理事项、生产经营类型及条件、养殖场规模标准等。二是术语和定义,包括畜禽种类、种畜禽生产群等。三是申请材料,包括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及变更申请的材料要求。四是审查和核发,包括形式审查、书面审查、现场评审及许可证核发、变更等要求。附件共有8个,其中附件1—4按照“家畜遗传材料、祖代以上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父母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和商品代仔畜雏禽”等4类种畜禽生产经营类型,细化了种畜禽生产群规模、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方面条件要求。附件5—6规范了许可证申请和变更表格。附件7—8明确了现场评审具体内容和许可证样式。
问:《规范》对许可审查提出了统一要求,具体有哪些方面?
答:《规范》立足我国畜禽种业发展实际,充分参考了各地的经验做法,明确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具体规定,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统一要求。一是统一了生产经营分类条件。基于现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的“金字塔”结构及分类管理要求,规定了4类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申请许可的具体条件。二是统一了规模标准。种畜禽质量与其选种选育的群体规模大小直接相关。《规范》根据种业发展现状,明确了种公畜站、供体种畜场的采精种公畜和供体母畜数量要求,以及种畜禽养殖场生产群规模标准,便于各地执行。三是统一了现场评审内容。《规范》对种畜禽来源、品种代别、饲养规模、技术人员条件、设施设备、档案记录等方面作出了统一规定,明确了开展现场审查的重点内容和相应要求。四是统一了许可证样式。主要内容包括编号、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范围、类型、畜禽种类和品种、有效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体代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信息代码等,解决了过去各地许可证样式不统一、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问:如何申请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为了提高申请办理效率,我部已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上部署了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申请、受理、审查、核发及变更“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申请者可登录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网址: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选择“种业企业集成办理业务平台”,点击“畜禽”板块,即可进入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系统。首次使用系统应进行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点击“新办”进入申请材料填写页面,可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申请材料。提交许可申请后,可通过“我的证书”菜单,查看办理状态。各地政务信息系统也可以与该系统实现对接,开展业务办理。
问:《规范》发布后,后续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规范》是指导申请者办理许可事项、审批人员高效审查核发的重要依据,为更好地服务种畜禽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地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推进业务办理。向各地发送《规范》实施工作提示,就申请流程、系统账号、办理要求、咨询电话、培训安排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指导做好审批工作。申请者可依据《规范》做好相关准备,及时提交申请材料。二是广泛开展宣贯。近期,将组织对省级审查审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制作专题辅导视频,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全国畜牧总站网站予以发布。支持各地开展面向生产经营主体、管理部门的培训咨询。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指导地方全面按照《办法》和《规范》要求,严格许可证审查核发,有效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