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准入有重大变化!
这是中国首次将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料单独列名单,改变了之前不含动植物源性成分的饲料添加剂(仅限传统贸易产品) 不需要准入,新产品需要准入的管理方式,更加准确的进行了监管。
质检总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准入政策变
2018年3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准入重大变化:
将之前的一个目录“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准入名单”更改为两个目录“允许进口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更新至2018年3月1日)”,和“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的国家(地区)产品名单(更新至2018年3月1日)”。
这是中国首次将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料单独列名单,改变了之前不含动植物源性成分的饲料添加剂(仅限传统贸易产品) 不需要准入,新产品需要准入的管理方式,更加准确的进行了监管。
这意味着除允许以外的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要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市场准入程序以及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通过以上被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后,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未完成之前,仍可以继续进口;完成注册登记的,仅允许从注册登记的生产、加工企业进口。
对比了新旧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允许进口国,有延续也有更新,具体我们来看一下:
1、延续规定
用于加工饲料的原粮参见进境原粮相关检验检疫规定。
从2013年1月1日起启运的进口饲料原料,在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进口报检时,均应按农业部1773号公告提供《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
含动物源性成分的宠物食品还需符合《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的要求。
根据最新风险分析结果和农业部1773号公告,停止饲用可可壳进口。
自2014年1月8日起,暂停受理审批巴基斯坦、越南、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加拿大(菜籽粕除外)有关加工植物源性蛋白饲料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之前已受理和批准的许可证继续有效,用完为止。
2、新增
新增苏丹苜蓿草输华贸易。
新增毛里塔尼亚鱼粉、鱼油输华贸易。
新增美国甜菜粕输华贸易。
新增蒙古国天然饲草输华贸易。
新增巴基斯坦菜籽粕输华贸易。
新增乌克兰甜菜粕输华贸易。
新增西班牙输华猪血蛋白粉、禽羽毛水解蛋白粉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
新增哈萨克斯坦输华麦麸贸易。
因部分国家加工植物蛋白产品近年来未有实际贸易,为确保输华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产品予以删除。
新增荷兰输华饲用猪肠粘膜蛋白贸易。
新增乌克兰输华葵花籽粕贸易。
新增意大利输华宠物食品贸易。
新增爱尔兰输华饲料添加剂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