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意见,我市推出九项优惠政策,以促进畜牧业发展。 市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种猪、种牛、种羊、种鹅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对达到种鹅一万只以上的种鹅场给予30万元补贴,对达到可繁母猪2000头以上的种猪场、可繁母羊2000只以上的种羊场给予40万元补贴,对达到基础母牛500头以上的种牛场给予50万元补贴。从国外引进种猪、种牛、种羊和牛、羊胚胎,按其价值30%予以补贴;从国外引进奶牛或肉奶兼用牛,每头补贴1000元。 对新建牛、羊、猪改良站(点),由市财政补贴八万元,区县(市)配套二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对新建万头猪场、十万只蛋鸡场、30万只肉鸡场、3000头肉牛场、500头奶牛场、5000只羊场、三万只鹅(鸭)规模以上饲养场,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超800万元以上的,在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区域内的按投资总额10%予以补贴,在其他区(三环以外)按投资总额5%予以补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对每个新建达标畜牧小区,由市财政补贴八万元;对达到双倍标准以上的新建畜牧小区,由市财政另增加补贴16万元,总计补贴24万元。 对每个新建达标水产养殖小区,由市财政补贴五万元。 农民发展优质牧草种植,每亩由市财政给予草籽补贴35元。 在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建设四个外引动物隔离场;落实苏家屯、东陵两个高速公路出口动物监督检查站建设;建设县级小型疫苗贮存冷库;每个乡镇兽医站配备一个疫苗贮存冰箱(柜)。 对畜牧小区开展畜禽粪尿处理等环境综合治理进行试点(年加工处理粪尿3000吨以上),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畜牧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等行政工作经费和动物疫苗补贴、疫情监测、防疫监督检查、药残检测、饲料、乳品监测和种畜禽监理等业务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