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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03年度维护食品安全十大案例
中国肉业网.中国 http://www.chinameat.cn 2004-1-13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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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2日电 2004年1月2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去年一年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 十大案例,这十大案例是:一、杭州余杭味源酿造厂无照生产假冒食用醋案;二、温州姜某、 冯某无照加工劣质桔饼案;三、湖州陈某、李某加工注水牛肉大案;四、上海布瑞食品有限公 司制售有毒年糕案;五、兰溪脑白金制假案;六、杭州笕桥毒海带案;七、余杭勾庄销售病死 猪肉案;八、苍南县工商局追查“香巴佬”有害卤制品;九、台州、温州、金华工商部门查获 有毒桂圆案;十、金华市工商局追查金华毒火腿案。 近两年,浙江省工商部门逐步调整和完善了整治餐桌污染的工作思路,从游动管理转为常规管 理,从部门管理转为综合管理,摊头管理转为源头管理,从传统管理转为专业管理。一是全面建立了经济户口制度,使源头具有自律自洁功能。对全省的厂家和商家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对 全省210万市场主体(其中外资1.3万户,内资不含个私18万户,私营30万户,个体户160万户)进 行信用监管,显示企业资质,监管企业行为,积累企业信用,调动社会约束。全省共分了62个行业 类别,其中与食品卫生相关的有3大类含69个行业,牵涉市场主体15.6万家,基本都可以在日 常监控之下。该系统的运行较好地遏制了省内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去年8月省工商局向社 会公示了850家信用不良企业,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企业57家。二是积极构建了商品准入体系,使入口成了关口。 这个准入体系主要由三大制度构成的。一是索证查验和备案建档制(每 类食品由配备的专职质量管理员索取和建立有商品名称、商品标识、质量标准、生产时间和保 质期限、产地和厂家的信用标志等内容的商品档案。)二是不良行为警示制和问题商品撤柜制 ,(凡发现经销不合格食品的,对其不良行为全面记录并跟踪监控。对问题商品,责令整改; 责令召回直至撤柜,并依法查处。)三是公示制。对好商家和好商品赋予信得过商品和信得过 商家的称号,对问题商家和问题商品实行社会公示、提示。目前全省各地已有241家商场(超 市)列为商品准入试点单位。三是着力建立流通领域商品检测体系,让检测点成为消费者的眼 睛。2003年基本建立了以检测中心、监测点和检测车三位一体的检测体系,各级按照分工内容 和管辖范围对重要商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检,公示检测结果,引导正确消费。四是全面开展 节日市场检查,密切关注重点部位。在元旦春节期间,采用攻大奸、诫小过的方法,集中力量 在重点部位(城乡结合部),在重点领域(食品加工领域),重点环节(批发环节),实施重 点打击,去年12月开始,全省工商部门对全省食品市场的各类商品进行了统一全面的排查。到 目前为止,已出动执法人员2万余人次,查获各类案件6417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59个,总案 值达1.3亿元。仅杭州城乡结合部,查处、端掉制假窝点50余个,封堵了不合格产品,净化了 市场环境优化了市场秩序。从省工商局目前统计的检查情况看,转基因食品标识已经进行了有 效清理,国外疯牛病关联食品已经确证没有进入浙江境内,(据对十个大的商家的现场检测和 海关验关单证明)韩国的禽流感影响也没有涉及省内。 一、杭州余杭味源酿造厂无照生产假冒食用醋案 当事人杭州余杭味源酿造厂在未依法取得食用醋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01年6月底起 从事食用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其生产的食用醋上标注“镇江市恒昌酿醋公司出品、厂址:镇 江市镇丹路黄墟镇”,于2003年4月28日被余杭工商分局经检大队和良渚工商所查获。至查获 日止,当事人杭州余杭味源酿造厂共销售“镇江陈醋”410箱、“镇江白醋”355箱(其中200 3年3月1日后销售200余箱,非法经营额5000余元)、“镇江香醋”150箱,共计915箱(这三种 醋平常时销售价格为18元/箱,但在“非典”期间故意抬高价格,其中“镇江白醋”最高时卖 到38元/箱),非法经营额共计18955元。余杭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700 00元,上缴国库。 二、温州姜某、冯某无照加工劣质桔饼案 当事人姜某、冯某系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山根村村民,其未经工商部门的核准登记,擅自加 工桔饼,雇用4名工人将桔子去皮、砸扁后,洒上涂料和片状烧碱等化学品,以减少桔子的酸 味,然后倒入附加肮脏浑浊的河水中浸泡一两天,捞上来加入白糖烧煮制成桔饼,每天加工桔 饼近250公斤,产品主要销往丽水地区。2003年1月13日,瓯海工商分局根据线索,现场查获标 注“优”、“桔饼王中王”标志的伪劣桔饼419箱,计6000余公斤。现该案已移送瓯海区卫生 局处理。 三、湖州陈某、李某加工注水牛肉大案 2003年1月,安吉县工商局对梅溪镇石头斗村陈某住房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采取给 活牛静脉注水后屠宰的方式,在牛肉中注水。先后已屠宰注水牛62头,每头被注水约15公斤, 非法获利达万余元。对其掺杂假使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罚款1.5万元的处罚。 2003年4月23日,吴兴工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道场乡苏湾自然村李某住房进行突击检 查,现场查获当事人采取给活牛静脉注水后屠宰的方式,在牛肉中注水。据调查截止查获日止,当事人已屠宰注水牛46头,每头被注水约15公斤,非法获利达万余元。吴兴工商分局对当事人掺杂使、假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罚款6万元的处罚。 四、上海布瑞食品有限公司制售有毒年糕案 当事人上海布瑞食品有限公司从2003年9月开始,租用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简称天润发)面制品专柜经营年糕,年糕由苏兆明(另案处理)提供,年糕中加入“硝亚硫酸纳”等食品添加剂(漂白剂)。2003年9月30日被吴兴工商分局依法查获。经过湖州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0——1996国家标准。其行为已构成了《浙江省查处生产和经 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属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根据《浙江省查 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吴兴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改 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五、章少惠制售假冒脑白金案 2003年12月3日,当事人章少惠,兰溪市香溪镇香二村人,其以存放蜂蜜的名义,以每月600 元的租金租用诸葛镇花厅沈自然村一民房,进行制售假冒“脑白金”。兰溪市工商局经检大队 根据群众举报,现场查获假冒“脑白金”计 717箱,案值70余万元。从外包装上看,被查获的 假冒“脑白金”可足能以假乱真。执法人员依法对这批涉嫌假冒的饮料采取扣留行政强制措施。这是该局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制假冒脑白金案件。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杭州笕桥毒海带案 11月初,杭州笕桥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些摊位出售的海带 外表色泽鲜绿、光洁明亮、肉质肥厚,卖相特别招人喜欢,但与传统土黄色海带有很大差异。 执法人员将这一细节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联想到现在社会上某些利欲熏心之徒用尽手段,甚至不顾老百姓的身心健康大肆赚取不义之财,执法人员产生了跟踪调查“绿色海带”的想法, 并马上付诸行动。经过二十多天对大量销售商、经销商、代理商的大量调查取证,终于查明所 谓的“绿色海带”是用于干海带经过“碱性品绿”和“两连二亚硫酸钠”这两种化工产品按一定比例泡染而成的事实。江干工商分局对坑害消费者、制售有害食品提供便利的违法经营者处 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为了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屏障,杭州市工商部门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发动,使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和普通市民识别有害食 品,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1人次,检查农贸市场49家次,摊位1126户次,查获 绿色海带丝、海带节68.65公斤,并对查获的“绿色海带”全部予以销毁。 七、余杭勾庄销售病死猪肉案 近年来,余杭勾庄地区地下肉制品交易比较猖獗。2003年,余杭工商分局把勾庄肉品市场管 理作为市场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工商巡查,加大了对勾庄地区肉类交易进行规范管 理的宣传发动,教育广大经营户守法经营,坚决不从事病死猪肉、母猪肉、未检猪交易行为, 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病死猪肉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监管职能,通过联合执法、设点检查等 方式,彻底杜绝病死猪等交易行为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的作用,无论是深 夜还是凌晨,一有举报,都能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2003年6月11日凌晨2点,该局检查 人员根据举报,在勾庄查获沈某经销未经检疫肉制品案,现场查扣猪油、猪杂500余公斤,并处罚款1050元。并针对勾庄综合市场内病死猪肉及母猪肉交易猖獗的情况,余杭工商分局对勾庄综合市场的管理者进行了罚款10000元的处罚。通过处罚,教育市场管理者加强市场管理,切实履行管理者职责。同时,在勾庄设立母猪收购点,由该收购点对勾庄地区及勾庄周 边地区的母猪进行统一收购,并统一运往肉联加工厂进行统一屠宰,绝不允许收购点任意屠宰 。建立母猪收购台帐,从根本上制止母猪肉私下交易。目前,勾庄综合市场内的病死猪肉交易 已基本取缔。 八、苍南县工商局彻底追查“香巴佬”有害卤制品 12月14日中午,中央电视台播出有问题卤制品新闻后,温州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了会议, 对卤制品行业整治进行了部署。温州市工商局随即也召开紧急会议,进行了详细布置,并派员 到苍南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苍南县工商局采取了三方面措施全力抓好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其 一是对销售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的商店全面清查,发现酸性橙立即查扣,并立案调查,扼制生 产源头;其二是对托运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防止有的问题卤制品外流,彻底扼制流转源。其 三是对副食品市场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有问题的卤制品立即查扣,扼制销售源头。苍南县工商局在12月14日新闻播出当天,在该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出动50多人,与该县质监、卫生、环 保等部门一起就卤制品行业、销售酸性橙的商店及副食品市场进行检查。14日和15日,苍南县 工商局已出动140人次,检查商店399家,着重对中央电视台曝光的销售酸性橙的灵溪鑫兴食品 添加剂经营部,以及使用酸性橙制作卤制品的苍南华都食品厂、佳利食品厂和新世界食品厂进 行查对、询问,并对以上企业生产销售的酸性橙和有问题的卤制品进行追查。该局在该县副食品市场3家批发商店查扣大量苍南华都食品厂生产的日都牌“香巴佬”卤鸡翅、卤鸡腿,在华 都食品加工厂查扣问题卤鸡翅、鸡腿、鸡排94箱,在瓯南食品添加剂经营部查扣硫酸钠、磷酸 氢钙、无水氯化钙和片状硫酸铜等化工原料10种共850公斤,在灵溪鑫兴食品添加剂经营部查 扣酸性橙25公斤。目前已立案查处案件5起。 与此同时,根据苍南县公安局对苍南佳利食品厂拘传讯问得到的信息,该厂利用酸性橙制作 的鸡翅、鸡腿等卤制品已有部分销往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和义乌市小商品市场。温州市工商局立即布置鹿城分局对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将信息通报金华市局 。金华市局随即也展开全面排查。目前,苍南县工商局正与苍南县公安局联手进一步开展调查 处理此案。 九、台州、温州、金华工商部门查获一批有毒桂圆案 9月8日,我省台州市、温州市、金华市工商部门共查扣含有毒有害物质桂圆2566件,货值25 .66万元。其中,台州市工商局查扣204件,温州市工商局查扣582件,金华市工商局查扣1780 件。台州市工商局查扣的桂圆均来自温州市、金华市水果市场。 已查明的具体进货渠道是:(一)温州市经营户吴少章,经营地址为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 心市场水果区72号摊位。当事人分别于2003年8月16日、17日、18日通过其在广东组织货源的 周某,从广东南海里水鲜果批发市场37档“辉记鲜果公司”、51档“东方国际贸易公司”、8 9档“大中华贸易有限公司”购入“双虎”牌泰国进口桂圆500件、“KKK”牌泰国进口桂圆67 1件、“中”牌泰国进口桂圆235件,购货金额合计13.61万元。至8月23日被温州市工商局查获 时止,当事人共售出824件,余下582件被依法查扣。(二)金华市经营户分别为倪韩英(女) 、李红(女)、许克良,经营地址均在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倪韩英分别于8月20日、 22日从广东里水鲜果批发市场37档“辉记鲜果公司”、97档钟美欢(女)处购得“金舟”牌、 “双虎”牌泰国进口桂圆600件;李红于8月22日从广东里水鲜果批发市场97档钟美欢处购入“ 金舟”牌泰国进口桂圆580件;许克良分别于8月20日、22日从广东里水鲜果批发市场购入“金 舟”牌泰国进口水果400件。 上述查扣的桂圆经台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法定机构检测,均检出二氧化硫,其中果肉二氧化硫含量检测值从6.6毫克每千克至69.5毫克每千克不等,果 壳二氧化硫含量检测值从670毫克至1290毫克每千克不等,被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据统计,台州、金华工商局对毒桂圆立案12起,共监督销毁15000多公斤,罚款14302元。 下一步,各地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 度。二是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强化食品准入工作,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加强执法宣传,发布消费警示,提高广大消费者自 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十、金华市工商局追查金华毒火腿案 2003年11月16日中央电视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播出了金东区永泰火腿厂、兰溪市旭春火腿 厂生产“有毒火腿”的事件,金华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非常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 一部署和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对全市的火腿经销企业、市场、商场进行全面的拉网式检查,加 大了对流通领域火腿质量的监管力度,开展了对流通领域金华火腿商品质量进行专项抽检及检 查整治。整治期间,各地加强对流通领域火腿商品的监管工作,对全市火腿经营企业进行全面 检查。同时,充分利用各县(市)流动检测车的作用,认真对各大市场、商场、超市等销售的 火腿及其系列类产品进行定性检测,再根据定性检测结果作定量检测。全市工商部门共出动了 1127人次,工商机关定性检测火腿商品61批次;定量检测9批次,经复检发现一批不合格。立 案查处3起,查扣有问题火腿443只。东阳市工商局立案查处了当事人杜某经销不合格火腿行为 。当事人于2003年8月18日从四川彭洲市金彭实业有限公司购进余华火腿438只,经检测含有敌 敌畏0.17mg/kg。此外,金华市工商局积极参加政府的统一组织的对火腿生产企业火腿产品质 量的统一抽查检验工作,并参加了市政府统一组织的中销毁活动。 下一步将结合节日食品打假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入开展整治活动。金华市工商局已起草《关 于对深入开展对金华火腿进行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加大金华火腿商品质量的监管工作。严 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在2004年初企业年审工作中,依据工商法规将对火腿 企业年审实行前置条件,具体要求:1、对被工商部门查处的,根据工商法规依法吊销企业营 业执照;2、有火腿生产加工经营范围的,现在已停止生产加工六个月以上的企业,责令其变 更经营范围;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中有经营火腿行业名称的,但不生产经营火腿的,责 令其变更;4、其他有关部门建议依法吊销,根据工商法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蔡天舜 沈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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