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质牛肉致人中毒
中国肉业网.中国 http://www.chinameat.cn 2004-1-6 15:19:00
|
晨报记者李郭平报道明知生产加工的食品已经变质,却仍然抱着侥幸心理进行销售,导致100余人食后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昨天下午,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对熟食生产者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3年8月初,朱家角横港村一户人家因自办丧宴到镇上熟食店购买了熟食,席罢相继有吴某、钟某等94名被害人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分别被送往中山医院青浦分院、青浦区朱家角人民医院就诊。经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认定,中毒事件是由于食用了丧宴上的盐水牛肉而造成的,该认定结论后经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认可。随后,有关部门对这起食物中毒事件展开调查。 同年8月7日,暂住在闵行区华漕镇的外来人员闵某得知自己加工的牛肉闯了大祸,知道罪责难逃,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闵某自称在2003年8月5日和6日两天时间里,从合法经营的湖南一肉类加工厂上海门市部购得加工盐水牛肉所需的原料,无证加工约75公斤的食用盐水牛肉,以每公斤30元的价格,非法销售给青浦区青浦镇、朱家角镇等地的16家个体熟食店。 当时,闵某暂住地的空调坏了,天气酷暑难当。在加工过程中,闵某就发现所加工牛肉已经变质,但考虑到用了1000余元的本钱,仍将那些变质牛肉悉数出售,不想当晚就导致朱家角横港镇94人食物中毒。此后,另有青浦镇、朱家角镇23人也因食用了这些盐水牛肉相继出现腹泻症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闵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制度,无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闵某主动自首,青浦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从轻判决。 |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文章编辑:网站编辑 【查看评论()】 |
【进入论坛】【进入博客】【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详细... ]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 详细... ]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
|
|
|
声明:此文未经我网许可,不得转载!否则我网有权对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我网发布此文,只为给您做信息参考,请您慎重对待此文所发表的观点给您带来的任何影响和后果,我网对因此文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和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
|